[发明专利]基于微信平台的广告营销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62252.1 | 申请日: | 2019-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6152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30 |
发明(设计)人: | 华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蔚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宏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97 | 代理人: | 邓文武 |
地址: | 200041 上海市静***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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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平台 广告 营销 管理 系统 | ||
1.基于微信平台的广告营销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端、微信平台、客户端;
所述服务端包括策略定制模块、策略修改模块、积分处理模块、反馈处理模块;所述微信平台包括广告推广模块、推广记录模块、积分模块;所述客户端包括转发评论模块、反馈模块;
所述策略定制模块,用于定制并上传广告营销策略至积分处理模块以及微信平台的广告推广模块;所述策略修改模块,用于修改并上传广告营销策略至微信平台的广告推广模块;所述积分处理模块根据广告营销策略以及广告记录模块传递的推广记录信息为客户端对应奖励积分;所述反馈处理模块,用于对反馈模块传递的建议进行处理;
所述广告推广模块根据服务端传递的广告营销策略对广告服务号推广;所述推广记录模块,用于记录所述广告服务号在客户端的推广路径并传递推广记录信息至积分处理模块以及策略修改模块;所述积分模块,用于客户端查询个人积分;
所述转发评论模块,用于通过微信平台关注广告服务号、转发广告服务号内的广告以及对广告的评论;所述反馈模块,用于客户端向微信平台反馈广告服务号的建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平台的广告营销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端还向微信平台传递服务号注册信息;所述微信平台,为服务器注册并分配注册完成的广告服务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的基于微信平台的广告营销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微信平台还提供交互模块;所述交互模块转发客户端发送的信息至服务端;所述交互模块还转发服务端发送的信息至客户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平台的广告营销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营销策略包括推广策略及其对应积分策略;所述推广策略包括关注类型;所述推广记录模块记录客户端的关注类型;所述关注类型包括平台直接关注、好友推荐关注;所述推广记录模块,根据客户端关注广告服务号记录关注类型并传递至积分处理模块;所述积分处理模块根据客户端关注类型为客户端奖励积分;
所述积分策略包括互动类型;所述互动类型包括转发互动和评论互动;所述推广记录模块根据客户端对广告服务号内的广告互动情况传递互动类型及互动次数至积分处理模块;所述积分处理模块根据客户端互动类型及互动次数为客户端奖励积分。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微信平台的广告营销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处理模块对反馈模块传递的建议进行筛选和分类;所述反馈模块传递分类后的建议至策略修改模块;所述策略修改模块根据建议对营销策略修改;
所述策略修改模块从推广记录模块传递的推广记录信息中获取推广路径;所述策略修改模块根据所述推广路径对营销策略修改。
6.根据权利要去1所述的基于微信平台的广告营销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积分模块展示积分兑换商品和积分订购;所述客户端通过积分模块进行商品兑换以及订购;所述客户端完成商品兑换及订购后,所述积分模块传递兑换记录以及订购记录至积分处理模块;所述积分处理模块对应扣除客户端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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