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合物、有机发光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63188.9 | 申请日: | 2019-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5696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17 |
发明(设计)人: | 高威;张磊;代文朋;朱红岩;牛晶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F7/08 | 分类号: | C07F7/08;C09K11/06;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王刚;龚敏 |
地址: | 430205 湖北省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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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合物 有机 发光 显示 面板 以及 显示装置 | ||
1.一种化合物,所述化合物具有化学式1-1所示的结构:
其中,D表示给电子基团,所述D选自以下基团中的任意一种:
其中,U1和U2各自独立地选自C1-C3烷基、C6-C12芳基;m和n各自独立地选自0、1或2;
A表示受电子基团,所述A选自以下基团中的任意一种:
其中,R23选自苯基;X选自硼原子、氧原子、硫原子、氮原子中的一种,当X为氧原子或硫原子时,R23不存在;
#表示与化学式1-1连接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选自下列化合物:
3.一种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包括有机发光器件,其中有机发光器件包括相对设置的阳极、阴极、以及位于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发光层,其中,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所述主体材料为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红光发光材料时,所述红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1.61-1.99eV;
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绿光发光材料时,所述绿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2.15-2.52eV;
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蓝光发光材料时,所述蓝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2.52-2.73eV。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高于所述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荧光材料、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或磷光发光材料;所述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HOMO能级之差小于0.6eV,或所述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LUMO能级之差小于0.6eV。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荧光材料或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所述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小于所述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磷光材料,所述客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小于所述主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三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9.一种有机发光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3至8任一项所述的有机发光显示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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