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合物、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80644.0 | 申请日: | 2019-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160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发明(设计)人: | 高威;张磊;代文朋;牛晶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D409/14 | 分类号: | C07D409/14;C07D491/048;C07F5/02;C07F7/08;C07F9/6571;C07D413/14;C07D405/14;C07F9/6558;C07D519/00;C09K11/06;H01L51/50;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王刚;龚敏 |
地址: | 201201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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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合物 显示 面板 以及 显示装置 | ||
1.一种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具有化学式I所示的结构:
其中,D1和D2表示给电子基团;m、n、p和q独立地选自1或2;X和Y均为S原子;
所述给电子基团D1和D2选自以下基团中的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
所述A1和A2选自以下基团中的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
#-C≡N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D1与D2相同,且A1和A2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m=n=p=q=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选自下列化合物中的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的最低单重态能级S1与最低三重态能级T1之间的能级差ΔEst=ES1-ET1≦0.30eV。
6.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相对设置的阳极、阴极以及位于所述阳极和所述阴极之间的发光层,其中,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所述主体材料为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所述客体材料为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红光发光材料时,所述红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1.61-1.99eV;
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绿光发光材料时,所述绿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2.15-2.52eV;
当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为蓝光发光材料时,所述蓝光发光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为2.52-2.73eV。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高于所述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荧光材料、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或磷光发光材料;所述主体材料的HO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HOMO能级之差小于0.6eV,或所述主体材料的LUMO能级与所述客体材料的LUMO能级之差小于0.6eV。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发光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主体材料选自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体材料选自荧光材料或热活化延迟荧光材料,所述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小于所述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且主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与客体材料的单重态能级之差小于1.0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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