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原位修复土壤重金属镉的钝化剂及修复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0401493.2 | 申请日: | 2019-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8359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30 |
发明(设计)人: | 陈光登;高雪松;胡德益;张森峰;康亮珠;沈友杰;陈卉儒;张玉婷;刘漫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山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7/40 | 分类号: | C09K17/40;B09C1/08;C09K101/00 |
代理公司: | 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9 | 代理人: | 李蕊;李林合 |
地址: | 61113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原位 修复 土壤 重金属 钝化剂 方法 | ||
1.一种用于原位修复土壤重金属镉的钝化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混合制成:
生物炭2份、处理菌渣3份和改性海泡石4份;
所述生物炭通过以下方法制得:将干燥的秸秆铡成小段,于400℃下进行厌氧碳化8小时,冷却至室温后粉碎,再过18目筛,得到生物炭初产品,在生物炭初产品中加水,充分搅拌后过滤,收集滤液备用,收集残渣并烘干,得到生物炭;
所述改性海泡石通过以下方法制得:将生物炭制备过程中所得滤液加热至60℃,然后加入Al(NO3)3-Fe(NO3)3混合液,加热1-3小时后冷却并放置1-3天,制备成柱撑液;将海泡石粉碎,加入柱撑液,混匀,30-60℃烘干后粉碎,制成改性海泡石;
所述处理菌渣的处理方法为:将菌渣进行物理松散,然后发酵30-60天,再于100-140℃下杀菌1.5-4小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原位修复土壤重金属镉的钝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炭初产品与水的质量比为1-3:8-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原位修复土壤重金属镉的钝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Al(NO3)3-Fe(NO3)3混合液按照Al(NO3)3和Fe(NO3)3的摩尔比为3-6:1-2混合配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原位修复土壤重金属镉的钝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滤液与Al(NO3)3-Fe(NO3)3混合液的体积比为2-6: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原位修复土壤重金属镉的钝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海泡石粉末与柱撑液的体积比为2-6:1-3。
6.采用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用于原位修复土壤重金属镉的钝化剂对镉污染土壤进行修复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土壤中重金属镉含量为i值,当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i2倍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时为重金属镉轻度污染土壤,对此类土壤的修复措施为翻耕耕作层土壤后,均匀施撒钝化剂,用量为85-110kg/亩,旋耕2-3次,平衡10天后栽种作物;
当2倍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i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时为重金属镉中度污染土壤,对此类土壤的修复措施为翻耕耕作层土壤后,均匀施撒钝化剂,用量为120-140kg/亩,旋耕2-3次,平衡15天后栽种作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山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山水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401493.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