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减震机构及减震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439809.7 | 申请日: | 2019-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5904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3 |
发明(设计)人: | 虞终军;王建峰;李晓玮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9/02 | 分类号: | E04H9/02;E04B1/98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闫晓欣;明霖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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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阻尼器 菱形支架 对角线 减震机构 减震系统 震动 可转动连接 端点连接 固定支撑 辅助的 耗散 吸收 变形 传递 移动 申请 转化 | ||
1.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菱形支架,所述菱形支架的第一对角线上的两个端点用于承受并传递载荷;
及一对阻尼器,所述阻尼器与所述菱形支架可转动连接,用以吸收所述菱形支架的移动或者变形,所述阻尼器的一个端部用于固定支撑,另一个端部与所述菱形支架的第二对角线上的端点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在自然状态下,所述菱形支架的第二对角线的长度不小于所述菱形支架的第一对角线的长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支架包括首尾可转动连接的四个摆臂,所述四个摆臂的连接处形成枢转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支架包括菱形板。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支架还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与所述菱形支架的第一对角线上的一个端点连接,用于支撑所述菱形支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人字型支架,所述人字型支架顶部连接所述菱形支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字型支架底部包括一对对称设置的固定件,所述阻尼器用于固定支撑的一端与所述固定件可转动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尼器包括粘滞阻尼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减震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耳板,所述耳板与所述菱形支架的第一对角线上的端点连接用于安装固定所述减震机构。
10.一种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上构架、下构架以及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减震机构,所述减震机构置于所述上构架与所述下构架之间以减缓所述上构架和/或所述下构架的震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构架包括顶梁,所述下构架包括承重墙。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承重墙包括横梁,所述横梁与所述承重墙一体成型用于增强所述承重墙的强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支架第一对角线上的两个端点分别连接所述上构架和所述下构架。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支架还包括底座,所述菱形支架通过所述底座与所述下构架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菱形支架还包括耳板,所述菱形支架通过所述耳板与所述上构架可转动连接。
16.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减震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斜撑梁,所述斜撑梁位于所述下构架和所述减震机构之间用于支撑所述减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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