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式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10449911.5 | 申请日: | 2019-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44464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郭振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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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 设备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镜架及多个电池,所述镜架上具有包括多个仓位的电池仓,所述多个电池中的一个或者数个所述电池能够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电池仓,且安装于所述电池仓中的每个所述电池对应安装于一个仓位中,安装于所述电池仓内的所有的所述电池并联,所述电池仓内设有间隔设置的正极接触区及负极接触区;所述头戴式显示设备还包括处理模块,所述正极接触区及所述负极接触区与所述处理模块进行电连接;
每个所述电池包括电池主体以及设于所述电池主体上的正极接触片、负极接触片、正极弹片、负极弹片,其中,所述正极接触片与所述正极弹片相对设置并电连接,所述负极接触片与所述负极弹片相对设置并电连接;所述电池仓内的所述电池相堆叠时,相邻的两个所述电池中的一个所述电池的正极弹片和负极弹片分别与另一个所述电池的正极接触片和负极接触片接触;设于所述电池仓内的一个所述电池的正极弹片与所述正极接触区接触,所述电池的负极弹片与所述负极接触区接触;
或者,所述电池仓的每个所述仓位的内壁上设有所述正极接触区以及所述负极接触区,所述电池仓的内壁上设有第一走线以及第二走线,所述第一走线连通所有所述正极接触区,所述第二走线连通所有所述负极接触区;每个所述电池上设有正极弹片以及负极弹片,所述电池安装于所述仓位内时,每个所述电池的正极弹片与所述电池所在的仓位内的所述正极接触区接触,每个所述负极弹片与所述电池所在的仓位内的所述负极接触区接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安装于所述电池仓内的各个所述电池的容量相同或者不同,所述电池仓的仓位大小大于或等于容量最大的所述电池的大小。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固定部与第二固定部,设于所述电池仓内的一个所述电池的所述第一固定部与相邻的另一个所述电池的第二固定部固定。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部与所述第二固定部均为磁性环,且所述第一固定部背离所述电池的一面的极性与所述第二固定部背离所述电池的一面的极性相反。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表面、第二表面以及连接于所述第一表面以及第二表面之间的两个第三表面,两个所述第三表面相对设置,所述第一表面上设有凸起于所述第一表面的凸棱,所述第三表面靠近所述第二表面的边缘凹设有滑槽,设于所述电池仓内电池堆叠设置,相邻的两个所述电池中的一个所述电池的所述第一表面与另一个所述电池的所述第二表面接触,且所述凸棱部分滑动设于所述滑槽内。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的每个所述仓位内设有第三固定部,所述电池上设有与所述第三固定部相对的第四固定部,所述电池设于所述电池仓内,所述第三固定部与所述第四固定部固定。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架包括相对设置的两个镜脚,所述电池仓为两个,两个所述电池仓分别设置于两个所述镜脚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相邻的所述仓位之间设有导热板,所述导热板的至少部分边缘固定于所述电池仓的内壁,设于所述电池仓内的所述电池的部分外表面与所述导热板接触。
9.如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仓的内壁覆盖有导热硅胶垫,设于所述电池仓内的电池的至少部分外表面与所述导热硅胶垫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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