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辆共享方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910457175.8 | 申请日: | 2019-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7589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7 |
发明(设计)人: | 刘新;曹拓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王仲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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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组织机构 可读存储介质 车辆信息 注册请求 上传 租车 安全审核 保障车辆 车辆设置 共享管理 共享装置 技术效果 权限赋予 认证机制 身份认证 有效监管 运行成本 申请 合同 签署 应用 | ||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车辆共享方法,包括:接收对公车辆共享注册请求,并确定对公车辆共享注册请求对应的注册人和组织机构;将注册人确定为组织机构的代表人,并将组织机构的车辆共享管理权限赋予代表人;对组织机构进行身份认证,并获取代表人签署的共享合同;接收代表人上传的待共享车辆信息,并对待共享车辆信息进行安全审核;接收代表人上传的出租信息,并按照出租信息对待共享车辆设置出租规则,以按照出租规则出租待共享车辆。应用该方法,可在租车平台中实现对公车辆共享,可降低租车平台的运行成本,并结合严格的认证机制实现有效监管,保障车辆出租双方的权益。本申请还公开了一种车辆共享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具有相应的技术效果。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车辆共享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辆共享方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汽车共享,是指多人合用一辆车,即开车人对车辆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类似于短时间包车。共享汽车使用手续简便,通过电话或网络即可预订。
当前共享车市场存在的多种汽车租赁方式,大多属于B2C(Business-to-Customer,商家对顾客)的模式,即共享车机构之间发布车辆共享,这种模式会使成本增大,运营困难。另外一种即C2C(customer to customer,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即提供共享车平台(或称租车平台),使私家车车主将闲置车辆放在平台上出租,租客自主租用,这种模式会存在车主监管力度不够,安全性不够等问题,难以保证车辆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何有效地解决车辆出租等问题,是目前本领域技术人员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申请内容
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车辆共享方法、装置、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以在租车平台中实现对公车辆共享,以降低租车平台的运行成本,并结合严格的认证机制实现有效监管,保障车辆出租双方的权益。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车辆共享方法,应用于租车平台,包括:
接收对公车辆共享注册请求,并确定所述对公车辆共享注册请求对应的注册人和组织机构;
将所述注册人确定为所述组织机构的代表人,并将所述组织机构的车辆共享管理权限赋予所述代表人;
对所述组织机构进行身份认证,并获取所述代表人签署的共享合同;
接收所述代表人上传的待共享车辆信息,并对所述待共享车辆信息进行安全审核;
接收所述代表人上传的出租信息,并按照所述出租信息对所述待共享车辆设置出租规则,以按照所述出租规则出租所述待共享车辆。
优选地,对所述组织机构进行身份认证,包括:
向与所述代表人具有绑定关系的客户终端发送组织机构信息验证提示;
利用所述客户终端获取所述代表人上传的组织机构信息;其中,所述组织机构信息包括组织机构名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信息和所述代表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所述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利用所述组织机构信息对所述组织机构进行身份认证。
优选地,获取所述代表人签署的共享合同,包括:
在所述组织机构身份认证通过后,获取所述共享合同。
优选地,按照所述出租规则出租所述待共享车辆,包括:
接收租车用户发送的租车请求,判断所述租车用户是否为合法驾驶员;
如果是,则判断所述租车请求与所述出租规则是否匹配;若匹配,则利用所述租车请求向所述租车用户出租所述待共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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