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儿童运动协调能力测评系统及测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0461030.5 | 申请日: | 2019-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2333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16 |
发明(设计)人: | 杜雯翀;李华京;楼碧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垒途智能教科技术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木马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贝利尔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5/11 | 分类号: | A61B5/11 |
代理公司: | 南京佰腾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509 | 代理人: | 黄杭飞 |
地址: | 211100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开发区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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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儿童 运动 协调 能力 测评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儿童运动协调能力测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获取待测评儿童的基本信息,计算儿童确切的生理年龄,并划入合适的年龄段内;所述基本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性别;
步骤二:待测评儿童根据示范视频中的示范动作,逐项完成各项动作,获取完成各项动作的传感数据,并给予各项动作基础评分;评分方法如下:
第一评分,即儿童完成各项动作的最佳得分数值,具体为:
对于关注动作完成时间的动作任务的最佳得分值是指完成该项动作所用的最短时间;
对于关注动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次数的动作任务的最佳得分值是指完成该项动作的最多次数;
第二评分,即儿童没有正确完成动作,记录为字母F;
第三评分,即儿童拒绝完成任何一项动作时,记录为字母R;
第四评分,即儿童不适合完成任何一项动作时,记录为字母I;
步骤三:将步骤二中所述的各项动作基础评分转换为各项动作标准分和百分位;
每个年龄段的各项动作均测评两次,所述标准分评分方法如下:
情况A:各项动作的两次评分均为第一评分时,分别将两次获得的第一评分查转换表获得该项动作的标准分后再求取平均值,当平均值大于10时向上取整,当平均值小于10时向下取整;
情况B:各项动作的一次评分为第一评分、另一次评分为第二评分时,将第一评分查转换表获得该项动作的标准分、将第二评分转化为标准分1,所得的两个标准分求平均值,当平均值大于10时向上取整,当平均值小于10时向下取整;
情况C:各项动作的两次评分均为第二评分时,该项动作的标准分为1;
情况D:各项动作的任何一次评分为第三评分或者第四评分时,该项动作的测评分不计入评测;
步骤四:将步骤三获得的各项动作标准分转换为总测评标准分,并获取总测评百分位;
根据各项动作的标准分查转换表获得百分位;根据各项动作的标准分合计值获得总测评标准分,并根据总测评标准分获得总测评百分位;百分位数值的变化区间是1至99;
步骤五:根据步骤四获得的总测评百分位,获得儿童运动协调能力的区间式评价;
根据所述总测评百分位,得到儿童运动协调能力的区间式评价,评价区间分布如下:
(1)第一区间,总测评百分位在第95及以上百分位;
(2)第二区间,总测评百分位在第85至94百分位之间;
(3)第三区间,总测评百分位在第84及以下百分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儿童运动协调能力测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所述年龄段包括:第一年龄段,即3岁0个月至6岁11个月;第二年龄段,即7岁0个月至10岁11个月;第三年龄段,即11岁0个月至15岁11个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儿童运动协调能力测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二所述各项动作分类方法如下:
每个年龄段都有三类动作任务:第一类动作任务,即手部灵活性任务;第二类动作任务,即瞄准和抓取任务;第三类动作任务,即平衡任务;其中,第一类动作任务包括三项动作,分别是第一手部灵活性任务、第二手部灵活性任务和第三手部灵活性任务;第二类动作任务包括两项动作,分别是第一瞄准和抓取任务、第二瞄准和抓取任务;第三类动作任务包括三项动作,分别是第一平衡任务、第二平衡任务和第三平衡任务。
4.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评方法实现的一种儿童运动协调能力测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测评系统包括:显示模块、传感器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处理模块以及测评实验装置;
所述显示模块,显示待开展测试的各项动作的示范视频,显示测评的各项输出数据;
所述传感器模块及数据传输模块,固定安装于各项动作的测评实验装置中,采集及传输各项动作完成过程中,与测评实验装置的空间位置、运动位移、压力分布相关的数据;所述传感器模块的数据通过数据传输模块传输到数据处理模块;
所述数据处理模块,通过处理传感器模块及数据传输模块提供的数据,获得各项动作的基础评分、标准分和百分位,以及获得总测评的标准分和百分位;
其中,第一评分、第二评分和第三评分,均由数据处理模块根据传感器采集的测评实验装置的空间位置、运动位移、压力分布的数据进行计算获得;第四评分,由主试人员向数据处理模块提供。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儿童运动协调能力测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中存储有各项动作的基础评分、标准分和百分位的转换表;步骤三所述各项动作的标准分,是根据各项动作的基础评分转换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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