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人脸比对摄像机的家居零售业信息共享平台在审
申请号: | 201910469476.2 | 申请日: | 2019-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755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7 |
发明(设计)人: | 朱乐;郝辉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陕西蜂狐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Q30/02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61216 | 代理人: | 王芳 |
地址: | 710065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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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机 客户 人脸 云端服务器 人脸比对 信息共享平台 档案传输 人脸照片 档案 零售业 家居 人工智能识别 白名单库 初级过滤 传输结果 反向传输 服务客户 信息推送 抓拍 传输 | ||
1.一种基于人脸比对摄像机,包括摄像头和通信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图像处理模块、前端比对模块和DDR存储模块;
所述摄像头用于对进入拍摄区域的人脸进行抓拍;
所述图像处理模块用于对摄像头抓拍到的人脸照片进行预处理;
所述前端比对模块用于对图像处理模块预处理得到的人脸照片进行分析;
所述DDR存储模块用于存储黑名单人脸数据、对抓拍的人脸进行缓存;
所述通信模块用于对前端比对模块筛选出的人脸照片向云端服务器进行传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比对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按照10张/秒的速度对进入拍摄区域的人脸进行抓拍,得到同一人脸的一组照片信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比对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处理模块的预处理为:
通过对摄像头抓拍到的人脸照片进行特征点标记,包括对人脸眼睛、鼻子、嘴巴、眉毛和轮廓的特征点进行标号,其中,每只眼睛标号数为6-10个、鼻子标号数为8-12个、嘴巴标号数为15-20个、每条眉毛标号数为4-10个、轮廓标号数为15-20个。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比对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比对模块包括正脸角度判断模块、黑白名单库比对模块和延时过滤模块;
所述正脸角度判断模块用于在同一组照片中根据人脸的左右眼睛轮廓和脸部外形轮廓比例的对称原则确认人脸的左侧、右侧的角度是否符合正脸,通过人脸上下嘴唇的轮廓,眉毛与眼睛的轮廓距离比例,来判断图片中人脸的状态是抬头、低头的角度是否符合正脸,筛选出同一组照片中的正脸照片;
所述黑白名单库比对模块用于将正脸角度判断模块选定的正脸照片与DDR存储模块中的黑白名单库进行对比,若正脸照片与白名单库对应或与黑白名单库均不对应则继续向下传输,若正脸照片与黑名单库对应则中止传输;
所述延时过滤模块包含缓存区,所述缓存区存储缓存时间内所有正脸照片,延时过滤模块用于将黑白名单库比对完的人脸图片与缓存区正脸照片进行比对如果照片与缓存区照片达到相似度阈值,图片将被过滤不向云端传输,反之照片将通过网络向云端比对服务器传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脸比对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正脸角度判断模块选择左眼标号为37-42,右眼标号为43-46,鼻子标号为28-36、嘴巴标号数为49-58、左眉毛标号为18-22、右眉毛标号为23-27,轮廓标号为1-17,所述标号根据如下规则进行正脸角度判断:
当标号满足(X37-X40)/(X43-X46)>1.2或(X37-X40)/(X43-X46)<0.8,则判断该人脸图片为左右方向侧脸,非正脸图片,其中X37、X40、X43和X46表示标号为37、40、43和46的特征点的横坐标;
当标号满足(Y18-Y37)/(Y20-Y37)>0.9或(Y50-Y61)/(Y51-Y61)>0.8,则判断图片中的人脸为低头角度,其中,Y18、Y20、Y37、Y50、Y51和Y61表示标号为18、20、37、50、51和61的特征点的纵坐标;
当标号满足(Y18-Y37)/(Y20-Y37)>0.9或(Y61-Y60)/(Y61-Y58)>0.8,则判断图片中的人脸为抬头角度,其中Y60和Y58表示标号为60和58的特征点的纵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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