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45433.8 | 申请日: | 2019-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585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3 |
发明(设计)人: | 刘民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鄞州竹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23 | 分类号: | E01F9/623;E01F9/65;E01F9/615;E01F9/619;H02S20/3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100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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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警示装置 固定板 固定块 固定柱 建筑施工 固定杆 轴承 开口 提拉机构 警示灯 市政 装置稳定性 方便调节 固定机构 内部设置 太阳能板 滑杆 卡杆 拉环 提杆 | ||
1.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包括第一固定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柱(2),所述固定柱(2)的内部开设有开口(3),所述开口(3)的内部设置有提拉机构(4),所述固定柱(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轴承(5),所述轴承(5)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警示灯(6),所述警示灯(6)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板(7),所述第二固定板(7)顶部的左侧通过合页活动连接有太阳能板(8),所述太阳能板(8)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固定机构(9),所述第一固定板(1)底部的四周均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块(10),所述第一固定块(10)的正面通过第一转轴活动连接有第一固定杆(11),所述第一固定杆(11)正面的顶部设置有拉环(12),所述拉环(12)的背面固定连接有卡杆(13),所述卡杆(13)的背面贯穿第一固定杆(11)并延伸至第一固定块(10)的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拉机构(4)包括第二固定杆(401),所述第二固定杆(401)的顶部和底部均与开口(3)的内壁固定连接,所述第二固定杆(401)内部的顶部和底部均活动连接有滑杆(402),所述滑杆(402)的左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块(403),所述第二固定杆(401)的右侧设置有提杆(404),所述滑杆(402)的右侧与提杆(404)的左侧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9)包括第三固定块(901),所述第三固定块(901)的顶部与太阳能板(8)的底部固定连接,所述第三固定块(901)的正面通过第二转轴活动连接有第三固定杆(902),所述第三固定杆(902)正面的底部通过第三转轴活动连接有第四固定块(903),所述第四固定块(903)的底部与第二固定板(7)的顶部配合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杆(402)表面的左侧套设有弹簧(14),所述弹簧(14)的左侧与第二固定块(403)的右侧固定连接,所述弹簧(14)的右侧与第二固定杆(401)的左侧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固定块(903)的底部贯穿第二固定板(7)并延伸至第二固定板(7)的内部,所述第二固定板(7)的顶部开设有配合第四固定块(903)使用的第一卡槽(15),所述第一卡槽(15)的数量为若干个,且均匀分布在第二固定板(7)的顶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杆(1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定位块(16),所述定位块(16)呈三角形,所述固定柱(2)的表面设置有反光标识(1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杆(13)的表面套设有拉簧(18),所述拉簧(18)的正面与拉环(12)的背面固定连接,所述拉簧(18)的背面与第一固定杆(11)的正面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市政建筑施工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块(10)的正面开设有配合卡杆(13)使用的第二卡槽(19),所述第二卡槽(19)的数量为若干个,且均匀分布在第一固定块(10)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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