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辆充电收费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46169.X | 申请日: | 2019-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493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18 |
发明(设计)人: | 刘新;张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5/00 | 分类号: | G07F15/00;G06Q20/38;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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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标识 钱包地址 车辆充电 目标车辆 充电 收费请求 充电费用 唯一识别 充电桩 匹配 车主 申请 | ||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辆充电收费方法及装置,其中一种车辆充电收费方法,可包括:确定目标车辆的车辆标识和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充电消费金额,所述车辆标识用于唯一识别所述目标车辆;根据所述车辆标识,确定第一钱包地址,所述第一钱包地址为与所述车辆标识匹配的钱包地址;向所述第一钱包地址发起收费请求,所述收费请求包括所述当前充电消费金额。本方法可以使车主在不跟随车辆的情况下,直接为利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的车辆支付充电费用,以此提升了用户的用车和充电体验。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车联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充电收费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随着共享车辆充电桩的普及,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得到了大幅度的缓解。目前电动汽车在通过共享车辆充电桩自动充电后,一般是在现场的用户以不同的交易方式完成当前充电交易,例如:以刷卡、第三方支付或现金支付的交易方式等。
但是如果在车辆充电后用户无法支付充电后的相关费用时,例如用户手机没电时,或者用户没有可以支付的现金、微信、支付宝或卡券等;甚至,在没有用户为充电车辆支付充电后的相关费用时,例如:当该通过共享车辆充电桩自动充电的车辆为无人驾驶车辆时,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可能会无法解锁充电区域的目标车辆,进而对用户继续使用车辆造成影响,甚至可能会锁定用户账户,将其拉入黑名单进而可能会影响到用户的信用。因此,如何在车辆使用共享充电桩过后及时有效的支付充电费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问题,提出了本申请以便提供一种克服上述问题或者至少部分地解决上述问题的一种车辆充电收费方法及装置。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辆充电收费方法,可包括:
确定目标车辆的车辆标识和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充电消费金额,所述车辆标识用于唯一识别所述目标车辆;
根据所述车辆标识,确定第一钱包地址,所述第一钱包地址为与所述车辆标识匹配的钱包地址;
向所述第一钱包地址发起收费请求,所述收费请求包括所述当前充电消费金额。
上述第一方面提供的一种车辆充电收费方法,可以首先在确定用于唯一识别目标车辆的车辆标识和目标车辆的当前充电消费金额后,根据该车辆标识,确定为与该车辆标识匹配的第一钱包地址,然后向第一钱包地址发起收费请求,其中,收费请求包括所述当前充电消费金额。这种通过第一钱包地址进行收费的充电交易方法,可以在用户无法及时支付自动充电后的相关费用,甚至没有用户支付自动充电后的相关费用时,在车辆使用充电桩过后及时有效的支付充电费用,例如:当该通过车辆充电桩自动充电的车辆为无人驾驶车辆时,车主可以在不跟随车辆的情况下,通过第一钱包地址支付充电费用,以此提升了用户的用车和充电体验。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确定目标车辆的车辆标识和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充电消费金额信息,包括: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车辆标识和第一电量,所述第一电量为所述目标车辆充电前的电量;控制所述目标车辆的电量达到第二电量,所述第二电量为预设电量;根据所述第一电量和所述第二电量,以及预存储的电量单价确定所述当前充电消费金额。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方法应用于自动充电设备,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述车辆标识和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用户的第一用户信息上链存证,确定在目标区块链上的第一存证信息,所述第一用户信息包括所述第一用户的身份标识和支付账户,所述第一存证信息包括根据所述第一用户信息生成的所述第一钱包地址和所述第一钱包地址与所述车辆标识的第一匹配关系;将所述自动充电设备的设备标识和所述自动充电设备对应的第二用户的第二用户信息上链存证,确定在所述目标区块链上的第二存证信息,所述设备标识用于唯一识别所述自动充电设备,所述第二用户信息包括所述第二用户的身份标识和支付账户,所述第二存证信息包括根据所述第二用户信息生成的所述第二钱包地址和所述第二钱包地址与所述设备标识对应的第二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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