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尿检提醒方法及相关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61002.0 | 申请日: | 2019-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442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2 |
发明(设计)人: | 戈东;林捷嘉;吴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天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6H40/67 | 分类号: | G16H40/67;G16H15/00;G16H50/3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尿检 电子设备 上传 吸毒 预设 监管 发送 关联 远程化 申请 检测 应用 管理 | ||
1.一种尿检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是否接收到吸毒人员关联的第二电子设备上传的尿检报告;
若未接收到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上传的尿检报告,则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提醒所述吸毒人员在预设时间内上传尿检报告;
若在所述预设时间内未接收到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上传的尿检报告,则向监管人员关联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提醒所述监管人员对所述吸毒人员进行监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监管人员关联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第二消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吸毒人员的历史监管信息;
基于所述历史监管信息确定所述吸毒人员的毒瘾程度;
基于所述毒瘾程度确定所述第二消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历史监管信息包括戒断症状信息和/或不良反应信息,所述基于所述历史监管信息确定所述吸毒人员的毒瘾程度,包括:
基于所述戒断症状信息和/或所述不良反应信息确定所述吸毒人员的第一毒瘾评价值,所述戒断症状信息包括M个症状信息,所述不良反应信息包括K个症状信息,每个症状信息对应一个第二毒瘾评价值,所述M和所述K均为大于0的整数;
基于所述第一毒瘾评价值确定所述吸毒人员的毒瘾程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毒瘾程度包括以下至少一种:轻微毒瘾、中度毒瘾、严重毒瘾,所述基于所述毒瘾程度确定所述第二消息,包括:
若所述毒瘾程度为所述轻微毒瘾或所述中度毒瘾,则确定所述第二消息为告诫管控消息,所述告诫管控信息用于请求所述监管人员对所述吸毒人员进行告诫和督促其配合戒毒;
若所述毒瘾程度为所述严重毒瘾,则确定所述第二消息为强制管控消息,所述强制管控消息用于请求所述监管人员抓捕所述吸毒人员,以及将所述吸毒人员送入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消息为强制管控消息的情况下,所述第二信息携带所述吸毒人员的当前地理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2-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还在于,所述历史监管信息包括所述吸毒人员的历史尿检报告,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接收到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上传的第一尿检报告,则基于所述历史尿检报告确定所述第一尿检报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所述异常情况包括以下至少一种:尿检报告中的检测参数变化异常,尿检报告中的的鉴证信息异常,尿检报告中的内容不完整;
若所述第一尿检报告存在所述异常情况,则向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第二消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还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第一尿检报告不存在所述异常情况,则基于所述第一尿检报告确定所述吸毒人员的复吸概率;
若所述复吸概率大于或等于第一阈值,则向所述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第三消息,所述第三消息用于提醒所述监管人员提升监管级别。
8.一种尿检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一电子设备,所述装置包括:
检测单元,用于检测是否接收到吸毒人员关联的第二电子设备上传的尿检报告;
通信单元,用于若未接收到来自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上传的尿检报告,则向所述第二电子设备发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用于提醒所述吸毒人员在预设时间内上传尿检报告;若在所述预设时间内未接收到所述第二电子设备上传的尿检报告,则向监管人员关联的第三电子设备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用于提醒所述监管人员对所述吸毒人员进行监管。
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存储器、通信接口,以及一个或多个程序,所述一个或多个程序被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并且被配置由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程序包括用于执行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中的步骤的指令。
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以实现权利要求1至7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市天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深圳市天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561002.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