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61078.3 | 申请日: | 2019-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243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11 |
发明(设计)人: | 何灿豪;李文辉;王朝普;黄仝宇;汪刚;宋一兵;侯玉清;刘双广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6 | 分类号: | H04L29/06;H04L29/08 |
代理公司: | 广州国鹏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11 | 代理人: | 宁尚国 |
地址: | 510530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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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服务总线 第一数据 服务总线 公安内网 数据传输 互联网 数据传输可靠性 通信技术领域 服务管理 服务监控 服务提供 共享数据 统一标准 统一规范 统一监控 公安 统一 交换 保证 服务 | ||
1.一种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数据服务总线、第二数据服务总线以及连接在所述第一数据服务总线和第二数据服务总线之间的公安边界平台;其中,多个第一用户依次通过第一数据服务总线、公安边界平台及第二数据服务总线连接至多个第二用户,第一用户为互联网用户,第二用户为公安内网用户;所述第一数据服务总线包括第一服务提供模块、第一服务监控模块和第一交换共享数据库,所述第二数据服务总线包括第二服务提供模块、第二服务监控模块和第二交换共享数据库,其中第一服务提供模块,用于提供服务给所述第一用户,使所述第一用户连接至所述第一数据服务总线,第二服务提供模块,用于提供服务给第二用户,使所述第二用户连接智第二数据服务总线,所述第一交换共享数据库和所述第二交换共享数据库,分别用于存储记录连接到所述第一服务总线和所述第二服务总线的用户的信息;第一服务监控模块和第二服务监控模块,根据接入的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进行鉴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服务监控模块,用于对服务进行监控,监控每个服务的流量和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数据服务总线还包括第一服务管理模块,第二数据服务总线还包括第二服务管理模块,所述第一、第二服务管理模块,分别对进入到第一数据服务总线或者第二数据服务总线的所有服务进行管理,对服务进行限流,负载均衡,启动或者停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记录每个服务的所有信息,包括IP地址、端口和MAC地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数据服务总线服务给每个服务分配唯一的账号和密码,每个服务按照数据标准规范形成标准数据包发送到第一、第二数据服务总线。
6.一种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S1、接收第一用户向第一数据服务总线发出的待传送数据的申请;其中,第一数据服务总线用于连接所述第一用户与公安边界平台;
S2、对所述待传送数据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一数据服务总线向所述第一用户发送账号以及访问密码;
S3、所述第一用户向第一数据服务总线发送待传送数据的数据流,其中所述数据流中包括所述账号以及访问密码;
S4、第一数据服务总线验证所述数据流中的账号以及访问密码;
S5、验证通过后,第一数据服务总线根据第二用户的地址将所述数据流发送到公安边界平台;
S6、公安边界平台将所述数据流发送到第二用户的第二数据服务总线上;其中第二数据服务总线用于连接所述第二用户与公安边界平台。
S7、所述第二数据服务总线将所述数据流推送给第二用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户为内网用户,第二用户为外网用户;或者所述第一用户为外网用户,第二用户为内网用户。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实现互联网和公安内网数据传输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账号以及访问密码设有时间限制,默认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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