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及监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71518.3 | 申请日: | 2019-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9240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发明(设计)人: | 北尾真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立欧姆龙金融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D7/187 | 分类号: | G07D7/187;G07D11/32;G07D11/50;G07F19/00;H04N7/1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高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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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现金 中心 监视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对将现金进行区分的现金中心进行监视,其特征在于,
具备:
监视照相机,对操作自动现金区分机的操作者进行拍摄;以及
管理装置,与上述自动现金区分机及上述监视照相机可通信地连接,在检测到预先设定的规定的事象的情况下,从上述监视照相机所拍摄的运动图像文件之中,提取与上述规定的事象对应的操作者的图像数据,将来自上述自动现金区分机的区分结果数据中的与上述规定的事象对应的区分结果数据与提取出的上述图像数据建立关联,向规定的输出目的地提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
以上述规定的事象的发生时刻为基准,从上述运动图像文件提取上述图像数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规定的输出目的地是上述现金中心的管理者所使用的信息终端。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规定的事象包括上述操作者的动作与预先登记的不正当行为动作类似的情况。
5.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规定的事象包括被输入到上述自动现金区分机中的表示现金的种类及金额的数据与上述自动现金区分机的区分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6.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规定的事象包括从被输入到上述自动现金区分机中的现金之中检测到假钞的情况。
7.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现金中心的监视系统,其特征在于,
上述监视照相机对于预先设定的规定的对象区域,在预先设定的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拍摄,并保存上述运动图像文件。
8.一种现金中心的监视方法,通过计算机对将现金进行区分的现金中心进行监视,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现金中心,由操作者对自动现金区分机进行操作;
上述计算机与上述自动现金区分机和对上述操作者进行拍摄的监视照相机可通信地连接;
在设定的规定的事象被检测到的情况下,上述计算机从上述监视照相机所拍摄的运动图像文件之中,提取与上述规定的事象对应的操作者的图像数据,将来自上述自动现金区分机的区分结果数据中的与上述规定的事象对应的区分结果数据与提取出的上述图像数据建立关联,向规定的输出目的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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