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行车记录仪系统、行车记录仪和移动终端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77295.1 | 申请日: | 2019-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5066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张烨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H04B10/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润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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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 记录仪 系统 移动 终端 | ||
1.一种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行车记录仪,所述行车记录仪包括:
本体;
安装于所述本体之上的摄像头;
设置在所述本体之中且与摄像头相连的光保真LiFi发射器,所述LiFi发射器用于发送所述摄像头的拍摄内容;
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包括:
LiFi接收器,用于接收所述LiFi发射器发送的所述拍摄内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具有凹槽,所述LiFi发射器设置在所述凹槽之中,所述行车记录仪还包括:
覆盖所述凹槽的保护罩,所述保护罩可开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车记录仪还包括第一无线通信器,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第二无线通信器,所述行车记录仪和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器和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器进行配置信息交互,所述行车记录仪和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LiFi发射器和LiFi接收器进行拍摄内容交互。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LiFi控制器,所述LiFi控制器与LiFi接收器相连,所述LiFi控制器用于控制所述LiFi接收器接收LiFi信号。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
飞行时间测距TOF控制器,所述TOF控制器与所述LiFi接收器相连。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TOF控制器通过I2C数据线与所述LiFi接收器相连。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LiFi接收器为光敏二极管或雪崩二极管,所述LiFi发射器为激光发射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LiFi发射器包括:
LED阵列;
控制所述LED阵列深度的驱动器,其中,所述驱动器控制所述LED阵列在所述LiFi发射器中的深度以实现所述LiFi发射器的发射光线的角度调节。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车记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LiFi发射器发射的为非可见光。
10.一种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包括:
本体;
安装于所述本体之上的摄像头;
设置在所述本体之中且与摄像头相连的光保真LiFi发射器,所述LiFi发射器用于向移动终端的LiFi接收器发送所述摄像头的拍摄内容。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具有凹槽,所述LiFi发射器设置在所述凹槽之中,所述行车记录仪还包括:
覆盖所述凹槽的保护罩,所述保护罩可开启。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车记录仪还包括第一无线通信器,所述移动终端包括第二无线通信器,所述行车记录仪和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第一无线通信器和所述第二无线通信器进行配置信息交互,所述行车记录仪和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所述LiFi发射器和LiFi接收器进行拍摄内容交互。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LiFi接收器为光敏二极管或雪崩二极管,所述LiFi发射器为激光发射器。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LiFi发射器包括:
LED阵列;
控制所述LED阵列深度的驱动器,其中,所述驱动器控制所述LED阵列在所述LiFi发射器中的深度以实现所述LiFi发射器的发射光线的角度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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