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单视力表及视力检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0606525.2 | 申请日: | 2019-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0188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发明(设计)人: | 汪岚;苑一祥;苑志岷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B3/032 | 分类号: | A61B3/032 |
代理公司: | 青岛高晓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7104 | 代理人: | 付丽丽 |
地址: | 26607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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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力表 视力 检验 方法 | ||
1.一种视力检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具体步骤为:
通过单视力表进行视力检验,使待测单视力表相对被检验人由远至近移动,改变被检验人与待测单视力表之间的检验距离,至被检验人能够正确辨认一半以上视标的最远距离,计算并记录检验的视力;
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标准视力检验,记录检验的视力;
过程中,对单视力表检验的次数≥1,根据检验的单视力表之间,以及单视力表和标准对数视力表之间的视力差判断被检验人的视力是否虚假;其判断方法为:
定义标准对数视力表规定的1行为1标准视力行;
若所述视力差在1标准视力行内,即:视力差≤1标准视力行,则未发现标准对数视力表检验的视力为虚假视力;
若所述视力差达到2标准视力行以上,即:视力差≥2标准视力行,或因被检验人不配合不能完成检验,则为检验不配合、标准对数视力表检验的视力为虚假视力;
若所述视力差尚达不到2标准视力行且在1标准视力行以上,即:1<视力差<2标准视力行,但各次视力之间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则可能为主观不配合,标准对数视力表检验的视力可能为虚假视力;
所述单视力表为由相同大小的至少5个视标组成的平面图,所述视力表中,视标的方向有4种,且垂直方向上任意相邻的2个视标方向不同,水平方向上任意相邻的2个视标方向不同,进行视力检验时,改变单视力表中视标的大小和方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检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次视力检验时,每种视力表中的视标通过手动或自动改变视标的方向,使每次检验视力的各视力表中的视标方向不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检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次检验时使用的视标大小差距超过1标准视力行,且相邻两次视力检验采用的视力表不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检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次检验的时间间隔为至少5分钟,在时间间隔内,被检验人隔音遮光闭目休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检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任意相邻的2个视标之间的留白距离为视标宽度的一半以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检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单视力表中的所有视标排列为一行,或排列为一列,或排列为多行多列,或杂乱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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