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613171.4 | 申请日: | 2019-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635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2 |
发明(设计)人: | 黄得锋;曾福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得锋;曾福新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63000 福建省漳***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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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营销系统 二维码 共享 多维 积分兑换 实际产品 兑换 扫描 帮助 服务 传播 制定 | ||
1.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利用共享营销系统收录企业营销用二维码/多维码;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一个或多个二维码 /多维码并执行指定操作,以累积获得积分或对共享营销系统就贡献效果的评估值;
第二步:制定各类商品和/或服务的对应积分或评估值兑换机制;
第三步:消费者通过积分或评估值消费兑换商品或服务,或兑换商品/服务的折扣。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允许用消费的实际商品与扫描的二维码 /多维码不属于同家企业提供。
3.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营销系统具有集中展示功能,以使得可以同时展示两种或以上的二维码 /多维码供消费者扫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共享营销系统收录的二维码 /多维码均具有首次扫描独立识别号,消费者就同一二维码 /多维码的多次操作视为一次操作,避免消费者就同一二维码 /多维码重复获得积分。
5.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实际产品所需对应积分中,可包含指定一个或以上的二维码 /多维码积分或评估值。
6.如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营销系统具有实体营销装置,且实体营销装置上具有共享营销系统的二维码 /多维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基于二维码/多维码的共享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实体营销装置上具有两种或以上的二维码 /多维码及实际产品,使得消费者扫描并执行指定操作后,获得对应实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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