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0621958.5 | 申请日: | 2019-07-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0347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7 |
发明(设计)人: | 朴承铉;宋俊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5 |
代理公司: | 11018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艳芳;康泉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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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层 蓝色显示区域 绿色显示区域 基板 红色显示区域 白色显示 红色滤色器 蓝色滤色器 绿色滤色器 显示设备 透射率 白光 | ||
1.一种显示设备,包括:
第一基板,在所述第一基板处限定有红色显示区域、绿色显示区域、蓝色显示区域和白色显示区域;
第一有机层、第二有机层和第三有机层,具有白光透射率,并且分别布置在所述绿色显示区域、所述蓝色显示区域和所述白色显示区域处、所述第一基板上;
红色滤色器,位于所述红色显示区域处、所述第一基板上;
绿色滤色器,位于所述绿色显示区域处、所述第一有机层上;以及
蓝色滤色器,位于所述蓝色显示区域处、所述第二有机层上,
其中所述第三有机层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一有机层的厚度和所述第二有机层的厚度中的每一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有机层的上表面低于所述蓝色滤色器的上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有机层的上表面高于所述红色滤色器、所述绿色滤色器和所述蓝色滤色器的上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三有机层的所述上表面与所述红色滤色器的所述上表面之间的高度差在从0.64μm至0.96μm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绿色滤色器的上表面和所述蓝色滤色器的上表面高于所述红色滤色器的上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绿色滤色器的所述上表面与所述红色滤色器的所述上表面之间的高度差在从0.4μm至0.6μm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绿色滤色器的所述上表面和所述蓝色滤色器的所述上表面具有相等的高度。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蓝色滤色器的所述上表面高于所述绿色滤色器的所述上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层和所述第二有机层具有相等的厚度,并且
所述蓝色滤色器比所述绿色滤色器厚。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有机层比所述第一有机层厚,并且
所述蓝色滤色器和所述绿色滤色器具有相等的厚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红色滤色器的下表面以及所述第一有机层、所述第二有机层和所述第三有机层的下表面具有相等的高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红色滤色器、所述绿色滤色器和所述蓝色滤色器具有相等的厚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红色滤色器、所述绿色滤色器和所述蓝色滤色器以及所述第三有机层在平面图中在第一方向上被布置,并且
所述红色滤色器、所述绿色滤色器和所述蓝色滤色器及所述第三有机层中的任一个与所述红色滤色器、所述绿色滤色器和所述蓝色滤色器及所述第三有机层中的其余中的两个接触。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有机层、所述第二有机层和所述第三有机层形成为一体。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有机层和所述第三有机层中的每一个包括多个有机层。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进一步包括: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红色滤色器之间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一有机层、所述第二有机层和所述第三有机层之间的第四有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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