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630411.1 | 申请日: | 2019-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223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11 |
发明(设计)人: | 肖彩虹;张建国;张波;苟佳洁;彭籍冲;孙可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亨通网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50/14 |
代理公司: | 成都立新致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1277 | 代理人: | 谭德兵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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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订单处理 旅游景区 商品类型 系统后台 大数据 匹配 订单商品 灵活度 返回 节约 放弃 游客 旅游 | ||
1.一种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00:游客下单,系统后台生成包含订单商品信息的订单序列号;
S200:系统后台根据订单序列号从商品池中匹配对应商品,所述商品池中的商品类型包括一次商品和二次商品;
S300:生成包含匹配商品类型信息的两个待支付序列号供用户选择;
S400:用户选择待支付序列号进行支付,订单完成;或,用户放弃支付,该商品返回商品池,其类型不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订单序列号由下单时间码、商品名称码、商品使用时间码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支付序列号由下单时间码、商品类型码、商品使用时间码组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同一商品,所述二次商品的价格低于一次商品,并等于一次商品退票产生的返还部分价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退票处理方法,其步骤包括:
S101:游客发起退票请求;
S102:系统后台识别退票请求所对应的待支付序列号,并依据商品类型码判断该商品是一次商品还是二次商品;
S103:若是一次商品,则判定退票成功,按比例返还购票费用,同时将该商品标记为二次商品,并记录退费比例;
若是二次商品,则判定退票失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用户订单信息分析步骤,包括:
S201:采用实名制购票机制,获取购票用户的身份信息、常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S202:查询购票用户的购票记录,分析用户从常住地址到景区之间的活动轨迹;
S203:根据活动轨迹预测该用户的旅游线路并为之推荐同类型的相应景点。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根据订单信息进行购票用户相互推送步骤:
S301:将购票用户常住地址相距为M范围内的用户设为一个单元用户群;
S302:将同一单元用户群内的用户进行信息共享,共享之前由系统发送相应提示给用户,由用户自己决定是否进行信息共享;
S303:对已经进行信息共享的用户采用聚类算法进行分析,然后对类似的用户用户推送相同的旅游景点攻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类算法分析的参数包括年龄、购票记录、出行频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大数据的智慧旅游景区订单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M的取值范围为5-1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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