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侧柱融合板有效
申请号: | 201910665744.8 | 申请日: | 2015-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5906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05 |
发明(设计)人: | K.I.科巴亚斯;M.斯拉沃;R.哈亚格;S.惠科斯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普伊新特斯产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吴俊;陈浩然 |
地址: | 美国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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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侧 融合 | ||
1.一种内侧柱骨板,包括:
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在所述板沿足部的内侧柱被定位在期望位置时沿舟骨延伸,所述第一部分包括穿过其延伸的至少两个第一可变角度孔,所述第一可变角度孔中的每一个被配置成以相对于其中心轴线的用户选择的角度来接收穿过其的骨固定元件;
第二部分,所述第二部分从所述第一部分朝远侧延伸,使得在所述板处于所述期望位置时,所述第二部分沿内侧楔骨延伸,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至少一个第二可变角度孔和穿过其延伸的第一加压狭槽,所述至少一个第二可变角度孔被配置成在其中以相对于其中心轴线的用户选择的角度来接收骨固定元件;
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从所述第二部分朝远侧延伸,使得在处于所述期望位置时,所述第三部分沿所述内侧柱的第一跖骨延伸,所述第三部分包括第三可变角度孔和穿过其延伸的第二加压狭槽,所述第三可变角度孔被配置成在其中以相对于其中心轴线的用户选择的角度来接收骨固定元件; 和
第四部分,所述第四部分从所述第一部分朝近侧延伸,使得在所述板处于所述期望位置时,所述第四部分沿所述内侧柱的距骨延伸,所述第四部分包括至少两个第四可变角度孔,所述第四可变角度孔中的每一个被配置成以相对于其中心轴线的用户选择的角度来接收穿过其的骨固定元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沿平面中的曲线延伸,所述平面延伸穿过所述板的纵向轴线并且大体上垂直于所述第三可变角度孔的中心轴线,所述第三部分的曲线大体上对应于所述内侧柱的自然曲率。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的纵向边缘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板的剩余长度的纵向边缘之间的距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包括三个第一可变角度孔,所述第一可变角度孔中的每一个沿轴线对齐,所述轴线大体上垂直于所述板的纵向轴线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仅两个第二可变角度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第二可变角度孔相对于所述板的纵向轴线沿所述板的长度彼此偏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包括穿过其近侧部分的第一个第三可变角度孔和穿过其远侧部分的第二个第三可变角度孔。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部分的纵向边缘之间的距离大于所述板的剩余长度的纵向边缘之间的距离。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部分包括仅两个第四可变角度孔。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部分包括在所述两个第四可变角度孔之间的第三加压狭槽。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的轮廓被成型为沿所述内侧柱从所述足部的背内侧定位。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的轮廓被成型为沿所述内侧柱从所述足部的足底侧定位。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板,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板沿所述内侧柱被定位在所述期望位置时,所述第一部分横向地远离所述板的纵向轴线朝向所述足部的横向侧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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