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699292.5 | 申请日: | 2019-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9058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9 |
发明(设计)人: | 高申;吴良风;陆斌;夏阳;张超;李星;王腾腾;张鹏;余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32 | 分类号: | G06Q20/32;G06Q20/38;G07B15/02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吕朦 |
地址: | 210002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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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轨道交通 移动 支付 业务 二维码 联合 使用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二维码联合生成方法和二维码联合识别方法,二维码联合生成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第三方APP获取用户注册信息,并将用户注册信息推送给轨道交通运营方;轨道交通运营方记录用户注册信息并生成唯一ID作为用户卡号在轨道交通运营方系统内注册;
(2)当第三方APP接收到获取二维码的申请时,向轨道交通运营方发送用户注册信息并申请行业数据,行业数据包括用户卡号;
(3)轨道交通运营方接收到行业数据申请后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利用行业密钥对行业数据进行加密,得到行业签名,并将行业签名及行业数据发送给第三方APP;
(4)第三方APP获取的行业数据及行业签名,提供自身的用户数据,利用用户公钥对用户数据加密后得到用户签名,将行业数据、行业数据签名、用户数据、用户签名及用户公钥组合生成二维码,在移动终端显示;
二维码联合识别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5)地铁运营方获取移动终端展现的二维码,读取二维码信息,校验二维码中的行业数据与行业签名的合法性,若为非法拒绝放行;若为合法,对行程信息进行校验,并向第三方APP推送行程信息、提出请款请求,并将二维码中的用户数据、用户公钥、用户签名传送给第三方APP;
(6)第三方APP对接收到的用户数据、用户签名、用户公钥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则对账户进行扣款,并开启闸机进行放行;校验失败则拒绝放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中的行业数据还包括机构代码、行业数据有效期以及轨道运营方内部加密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校验指校验该用户是否在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内注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用户数据包含有第三方APP系统内生成的用户公钥,二维码的生成时间和有效期。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中第三方APP获取行业数据与行业数据密钥后,与自己生成的用户数据按协定格式组装成为二维码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在(5)中校验二维码的合法性指依据协定格式对二维码内的行业数据与行业密钥进行合法性校验。
7.一种基于轨道交通移动支付业务二维码联合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该程序时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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