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吸烟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910715575.4 | 申请日: | 2014-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4796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10 |
发明(设计)人: | 斯里尼瓦桑·贾纳丹;乔治·D·卡尔赖斯;耶兹迪·B·皮塔瓦拉;克里斯多夫·辛普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驰亚客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10 | 分类号: | A24F40/10;A24F40/4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华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1 | 代理人: | 刘华联 |
地址: | 美国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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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吸烟 器具 | ||
1.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包括:
外管,其在纵向方向上延伸;
液体气雾制剂;
线状芯子或毛细管,其构造成用于接受所述液体气雾制剂;
与所述线状芯子或毛细管连接的加热器,其构造成加热所述液体气雾制剂以产生挥发的气雾制剂;以及
吸嘴端插入件,其包括:
具有至少两个分散开的出口通道的下游端壁,所述至少两个分散开的出口通道延伸通过所述下游端壁,并且所述下游端壁在第一端处是平坦的,
沿纵向方向从所述下游端壁延伸出的圆柱形侧壁,所述圆柱形侧壁的至少一部分构造成容纳在所述外管内,所述圆柱形侧壁具有在垂直于所述纵向方向的方向上朝向所述电子蒸汽吐烟装置的内部的内表面,
位于所述端壁的上游并包括至少一个空气通道的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空气通道从边缘和/或内部延伸通过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是盘状的,并与所述圆柱形侧壁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圆柱形侧壁的内表面上相接触,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摩擦配合在所述圆柱形侧壁内,以及
布置在所述下游端壁和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之间的内腔,所述下游端壁所具有的内表面成形为使得所述内腔具有与所述下游端壁相邻的圆顶形状,并且所述内腔与所述至少一个空气通道以及所述至少两个分散开的出口通道流体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空气通道包括多达40个空气通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达40个空气通道从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的中心部分径向朝外地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内管,其位于所述外管内,所述加热器位于所述内管内;以及
与所述线状芯子连通的容器,其中,所述容器容纳在位于所述外管与所述内管之间的外环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是多孔的,并构造成能将所述挥发的气雾制剂的微粒保留在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分散开的出口通道相对于所述电子蒸汽吐烟装置的纵向轴线成5°至60°的角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空气通道具有在横向方向上处于从0.25mm至1.25mm的范围内的(a)直径或(b)长度和宽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由塑料或金属形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器是盘管式加热器,所述线状芯子构造成通过毛细管作用抽吸所述液体气雾制剂。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蒸汽吐烟装置还包括容器,以及与所述容器流体连通的毛细管,所述加热器包括所述毛细管。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被加压,并且在所述容器的出口处包括机械操作阀或电动操作阀。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是可压缩的,使得所述液体气雾制剂被手动地泵送至所述毛细管。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式气雾转化器部分与所述吸嘴端插入件的上游端平齐。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蒸汽吐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腔具有处于从1.0mm至5.0mm的范围内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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