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726699.2 | 申请日: | 2019-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7925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5 |
发明(设计)人: | 王鸿伟;刘清彬;陈明玉;谢叻;王荣海;林捷;吴伊萍;曾蔚 | 申请(专利权)人: | 泉州师范学院 |
主分类号: | G09B19/00 | 分类号: | G09B19/00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100 | 代理人: | 郭东亮;蔡学俊 |
地址: | 3620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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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数据传感器 比对装置 表演动作 捕捉设备 动作捕捉 惯性动作 数据比对 绑定 比对 数据采集器 培训 动作教学 空间移动 人体部位 运动数据 回溯 上传 教师 采集 评估 记录 表演 教学 | ||
1.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培训方法采用动作比对装置对教师和学员的表演动作进行比对;所述动作比对装置包括惯性动作捕捉设备、数据采集器和数据比对器;所述惯性动作捕捉设备包括多个数据传感器;各数据传感器分别绑定并贴于使用者的各个人体部位;当使用者作出表演动作时,所述数据传感器记录人体各绑定部位的空间移动信息以采集使用者的表演运动数据,并上传至数据比对器进行比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绑定部位包括头部、躯干、四肢和手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惯性动作捕捉设备以无线通讯方式把采集数据上传至数据比对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培训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1、以惯性动作捕捉设备、数据采集器采集教师和学员的表演动作数据;
步骤A2、把教师的表演动作数据定义为标准动作数据;
步骤A3、以标准动作数据为基准参照,对学员的表演动作数据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A2中,若教师为知名演员,则把教师的表演动作数据作为艺术表演数据进行存档。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A3中,对教师和学员的表演动作数据进行分段比对并进行评估。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表演动作为戏曲表演动作时,所述培训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A4、根据教师和学员的体征分别创建三维人物模型,体征包括身高和躯体比例,同时对三维人物模型进行骨骼绑定;并在三维人物上挂接戏服模型;
步骤A5、在三维场景开发平台下,以采集的表演动作数据驱动三维人物模型进行虚拟表演动作,同时把虚拟表演动作与念白数据和背景音乐数据进行组合,形成虚拟现实场景中的戏曲表演虚拟场景;
步骤A6、使用者通过虚拟现实头盔观看根据教师和学员的表演动作数据创建的戏曲表演虚拟场景,并可在360度范围内调整观看角度,并在观看时对教师和学员的戏曲表演虚拟场景加以比对。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动作捕捉的演员培训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教师和学员同步进行表演动作时,所述数据比对器对教师和学员的动作数据进行同步比对,并实时给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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