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抗头皮衰老的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910734065.1 | 申请日: | 2019-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7828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23 |
发明(设计)人: | 金淑芳;阮景波;李传茂;张伟杰;张楚标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科能化妆品科研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89 | 分类号: | A61K8/9789;A61K8/9794;A61Q5/00;A61Q5/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11111 | 代理人: | 谢敏楠 |
地址: | 5108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头皮 衰老 组合 | ||
1.一种抗头皮衰老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忍冬花提取液23-45份,麦冬提取液15-36份,枸杞提取液12-29份,三七提取液9-13份,人参提取液1-9份;所述麦冬提取液包含水、丁二醇、麦冬提取物;所述人参提取液为水、人参根提取物;所述忍冬花提取液包含水、甘油、忍冬花提取物;所述枸杞提取液包含水、甘油、枸杞提取物;所述三七提取液包含水、丁二醇、三七提取物;所述忍冬花提取液中忍冬花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4-10份;所述麦冬提取液中麦冬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6-13份;所述枸杞提取液中枸杞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8-15份;所述三七提取液中三七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12-25份;所述人参提取液中人参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5-16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忍冬花提取液25-43份,麦冬提取液16-35份,枸杞提取液14-27份,三七提取液10-13份,人参提取液1-7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忍冬花提取液28-42份,麦冬提取液18-30份,枸杞提取液16-27份,三七提取液11-13份,人参提取液2-6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忍冬花提取液40份,麦冬提取液32份,枸杞提取液14份,三七提取液10份,人参提取液4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忍冬花提取液38份,麦冬提取液33份,枸杞提取液15份,三七提取液12份,人参提取液2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物包括以下重量份数的组分:忍冬花提取液35份,麦冬提取液32份,枸杞提取液16份,三七提取液12份,人参提取液5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忍冬花提取液中忍冬花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5-10份。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麦冬提取液中麦冬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8-13份。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枸杞提取液中枸杞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10-15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三七提取液中三七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15-24份。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参提取液中人参提取物的重量份数为6-15份。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忍冬花提取液中甘油与忍冬花提取物的质量百分比为:1-8:1。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忍冬花提取液中甘油与忍冬花提取物的质量百分比为2-6:1。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麦冬提取液中丁二醇与麦冬提取物的质量百分比为:2-7:1。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麦冬提取液中丁二醇与麦冬提取物的质量百分比为2-5:1。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枸杞提取液中甘油与枸杞提取物的质量百分比为:2-10:1。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枸杞提取液中甘油与枸杞提取物的质量百分比为3-8: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市科能化妆品科研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广州市科能化妆品科研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734065.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