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路口盲区的交通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734217.8 | 申请日: | 2019-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9082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朱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乡岳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95 | 分类号: | G08G1/095;E01F9/608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30 | 代理人: | 秦瑞 |
地址: | 453000 河南省新乡市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路口 盲区 交通 警示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的一种用于路口盲区的交通警示装置,包括信号杆,所述信号杆顶端矩形阵列固设有四个警示牌,所述警示牌顶端固设有顶罩,所述顶罩可防止雨水进入所述警示牌内部,所述信号杆底壁内设有警示牌控制腔,所述警示牌控制腔内设有警示牌控制机构,本发明结构简单,维护便利,使用方便,本装置不仅具有传统交通信号灯的功能,同时能够对路口盲区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分析预测,当达到一定风险值时,本装置能主动警示交叉方向上的行人或司机,注意路口情况,及时减速并观察对方,进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安全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路口盲区的交通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十字路口一直是事故的高发地段,有些十字路口由于附近的高楼建筑物等存在视野盲区,导致交叉方向上的行人或车辆无法及时的观察到对方的情况,故当两者在路口发生相遇时,如果不及时减速极易发生严重的事故,而传统的十字路口一般只配备了交通信号灯或是反光镜,这样的方式过于被动,起不到主动预警的功能,故需要研制一种可主动对路口盲区进行监控,同时能够及时预警的交通警示装置,进而可保障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发明内容
技术问题:传统方式一般只在十字路口配备交通信号灯或是反光镜,这样的方式过于被动,起不到主动预警的功能,无法降低路口盲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例设计了一种用于路口盲区的交通警示装置,本例的一种用于路口盲区的交通警示装置,包括信号杆,所述信号杆顶端矩形阵列固设有四个警示牌,所述警示牌可显示警示文字,进而可提醒路口各个方向的司机和行人注意路口交通情况,所述警示牌顶端固设有顶罩,所述顶罩可防止雨水进入所述警示牌内部,所述信号杆底壁内设有警示牌控制腔,所述警示牌控制腔内设有警示牌控制机构,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上端通过导线连接设有第一连接机构,所述第一连接机构上端与所述警示牌固连,进而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可通过所述第一连接机构控制对应方向上的所述警示牌启动,进而来提醒该方向上的行人和司机注意路口盲区的交通情况,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上端设有监控机构,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与所述监控机构通过第一电线相连,所述监控机构可对路口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路口的实时图像,对路口盲区发生事故的概率进行计算,当到达风险预设值时,所述监控机构可控制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启动。
其中,所述信号杆上固设有信号灯箱,所述信号灯箱上矩形阵列设有信号灯,所述信号灯可通过变换灯次来指挥路口交通,使行人车辆有序通行。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机构包括设于所述信号杆顶壁内的第一转接腔,所述第一转接腔内固设有第一电线转接头,所述第一电线转接头上端固设有四个警示牌电线,所述警示牌电线上端分别与各个相对应的所述警示牌固连,所述第一电线转接头下端固设有第一传输线,所述警示牌控制腔上壁内设有第二线路控制腔,所述第二线路控制腔内设有第二电线转接头,所述第二电线转接头下端与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通过导线连接,所述第二电线转接头上端与所述第一传输线固连,进而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可通过所述第二电线转接头、所述第一传输线、所述第一电线转接头和所述警示牌电线控制指定方向上的所述警示牌启动,进而来提醒该方向上的行人和司机注意路口盲区的交通情况。
其中,所述监控机构包括四个矩形阵列设于所述信号杆外壁上的监控杆,所述监控杆下端固设有监控架,所述监控架上设有可转动的监控器,所述监控器可对路口进行监控。
其中,所述中央控制器下端固设有第二传输线,所述信号杆下壁内设有第三线路控制腔,所述第三线路控制腔左右侧壁之间固设有第三电线转接头,所述第二传输线下端与所述第三电线转接头固连,进而所述监控器可将监控图像通过所述监控电线传输给所述中央控制器,所述中央控制器可对图像进行分析,自行判断是否具有事故风险,当达到预设值时,所述中央控制器通过所述第二传输线将启动信号传送给所述第三电线转接头,所述第三电线转接头下端阵列设有四个控制线路,所述控制线路与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连接,进而通过所述控制线路可控制所述警示牌控制机构的启停。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乡岳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新乡岳衡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734217.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