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农药行业场地挥发性异味物质的采样评价装置及评价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743290.1 | 申请日: | 2019-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6123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2 |
发明(设计)人: | 王风贺;程谊;蔡祖聪;张金波;周艳;苗家赫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师范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N1/22 | 分类号: | G01N1/22;G01N30/02;G01N33/00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地址: | 210046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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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挥发性异味 采样孔 农药行业 评价装置 采样 供电装置 箱体内部 异味物质 密封塞 风扇 异味 密封 箱体上表面 底部敞开 定量评价 风扇电性 工程效果 排放通量 气候条件 气体条件 同步获取 外界连通 物质散发 影响因素 排放量 上表面 推算 封闭 土壤 风力 风向 覆盖 分析 保证 | ||
本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农药行业场地挥发性异味物质的采样评价装置及评价方法,所述农药行业场地挥发性异味物质的采样评价装置,包括箱体、采样孔、密封塞、风扇和供电装置,所述箱体底部敞开,上表面密封;所述采样孔位于箱体上表面,使箱体内部与外界连通;所述密封塞位于采样孔内用于密封采样孔,所述风扇位于箱体内部,所述供电装置与风扇电性连接。本发明排除了风力、风向等气候条件的干扰;保证了挥发性异味物质散发气体条件的统一性;得到异味物质的排放通量,能够推算出单位时间内每平方米土壤异味物质的排放量,能够用于定量评价异味覆盖封闭措施的工程效果;通过同步获取箱体内温度和湿度的数据,便于分析异味的影响因素。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挥发性异味物质的采样评价装置及评价方法,尤其涉及一种农药行业场地挥发性异味物质的采样评价装置及评价方法。
背景技术
恶臭或异味污染是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扰民污染,属于重要的民生问题。根据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统计,2017年全国恶臭/异味投诉约占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18%。异味扰民不仅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降低了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而且容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之一。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范围的扩容,以前的工矿企业用地逐步变成了城镇建设用地,但工矿企业遗留的场地污染亟待治理,土壤修复产业逐渐兴起,污染场地修复成为环保行业的焦点。尤其是农药行业,由于农药种类多,农药生产工艺路线较长、化学反应种类多。化学农药原药生产需要几步到十几步反应,通常为过量反应,产品收率较低,平均不到50%,其他原料、中间体及副产物都以“三废”形式排出。农药行业场地污染尤为复杂,修复难度较高。另一方面农药生产用到的原辅料和溶剂,很多都有挥发性。部分异味物质的嗅阈值非常低,农药行业场地修复过程极易产生异味。原天津农药厂、原杭州农药厂、原武汉农药厂、原江山农化等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均因异味扰民被叫停,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农药行业污染场地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是公众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何监测与评价异味,成为我国土壤修复行业异味管理与控制的首要任务之一。
随着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系列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6-2004)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适用于全国区域土壤背景、农田土壤、土壤污染事故等类型的监测。对于污染土壤采样,要求根据污染物的颜色、印渍和气味等因素初步界定土壤污染范围,采样点不少于5个。在具体内容上,并未对样品采集进行详细规定。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及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对于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以硫化氢为例,排气筒高度20米时,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不得大于0.10kg/h。并提出了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限值。以硫化氢为例,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不得大于0.02mg/m3。但是该标准并未明确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监测点位的设置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并未涉及臭气浓度,以及气体采样点位设置。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指出有关恶臭的采样点位和采样位置,按照GB/T16157中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采样孔距离采样平台约1.2-1.3m。对于气态污染物,其采样位置不受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要求样品采集可采用瞬时采样和恒定流量采样两种方式,并未对环境空气的采样点位进行要求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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