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请求降级处理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910744178.X | 申请日: | 2019-08-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051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26 |
发明(设计)人: | 王玉龙;曹福祥;刘希诚;邢志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801 | 分类号: | H04L12/801;H04L12/823;H04L12/875 |
代理公司: | 11291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欣<国际申请>=<国际公布>=<进入国 |
地址: | 100089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服务节点 业务请求队列 业务请求 降级 预估 互联网技术 存储介质 电子设备 流量控制 中容量 调用 发送 返回 | ||
1.一种请求降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果需要向被调动微服务节点发送业务请求,比较业务请求队列长度与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对应的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其中所述业务请求队列长度表示已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且未接收到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返回的结果的业务请求的数量;
若所述业务请求队列长度不小于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对应的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则对所述业务请求进行降级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请求降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小于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对应的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则将所述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增大指定步长,并将所述业务请求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
在接收到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返回的所述业务请求对应的处理结果后,将所述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减小所述指定步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请求降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下列方式确定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
根据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业务请求的延迟确定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请求降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业务请求的延迟确定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步骤包括:
每隔时长确定所述预设时长内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业务请求的延迟;
若所述延迟大于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则减小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
若所述延迟不大于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则增大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请求降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延迟为所述预设时长内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所有业务请求的延迟的平均值,则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为预设的平均延迟阈值;或
若所述延迟为所述预设时长内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所有业务请求的延迟的标准差与所述所有业务请求的延迟的平均值的比值,则所述阈值为预设的比例阈值;或
若所述延迟为所述预设时长内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所有业务请求的延迟中最大的M个延迟的平均值,则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为预设的第一指定延迟阈值,其中M为正整数,且M是根据所述预设时长内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所有业务请求的数量与m%的乘积确定的,m为正数;或
若所述延迟为所述预设时长内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所有业务请求的延迟中的第N个延迟,则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为预设的第二指定延迟阈值,其中N为正整数,且N是根据所述预设时长内发送给所述被调动微服务节点的所有业务请求的数量与n%的乘积确定的,n为正数。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请求降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大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延迟以及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之间的差值确定第一调整步长;
将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增大所述第一调整步长,并将增大所述第一调整步长后的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与预设最大队列长度中的最小值作为增大后的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和/或
所述减小所述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延迟以及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之间的差值确定第二调整步长;
将所述业务请求队列长度减小所述第二调整步长,并将减小所述第二调整步长后的业务请求队列长度与预设最小队列长度中的最大值作为减小后的最大业务请求队列长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请求降级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延迟以及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之间的差值确定第一调整步长的步骤包括:
根据差值范围与第一调整步长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延迟以及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之间的差值所属的差值范围对应的第一调整步长;和/或
所述根据所述延迟以及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之间的差值确定第二调整步长的步骤包括:
根据差值范围与第二调整步长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所述延迟以及与所述延迟对应的阈值之间的差值所属的差值范围对应的第二调整步长。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744178.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