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区块链节点设备及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910797544.8 | 申请日: | 2019-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0355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5 |
发明(设计)人: | 王星雅 | 申请(专利权)人: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F16/27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王兆林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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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合约 处理 方法 装置 区块 节点 设备 介质 | ||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智能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区块链节点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本方法在智能合约强制执行失败后,还通过确定第一智能合约的目标债务方,进一步找到目标债务方作为债权方的第二智能合约,之后通过根据第一智能合约和第二智能合约生成第三智能合约的方式,将债务关系中的债务方从目标债务方转移为第二智能合约的债务方,跳过了目标债务方,直接通过第三智能合约建立了第一智能合约的债权方与第二智能合约的债务方之间的债务关系。通过整合目标债务方相关的智能合约,使得债务关系在上述智能合约的处理过程得到了转移,债务关系的转移使得债务关系更加简单,加强了对债权方合法权益的保障。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区块链节点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随着近年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去中心化能力和独特的机制,使得存储在其中的数据基本无法被篡改,被认为最适合存储数据量小但重要的数据,例如债务方与债权方之间的交易信息,以充分保护债权方的合法权益。
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可借助智能合约技术将债务方和债权方之间达成的交易内容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发布在区块链网络上,使其基本无法被篡改。同时,借助智能合约这一自动执行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制让债务方返回约定好的返还物(由于区块链记录的是交易信息,其借助智能合约变更的也只是债务方拥有物品的所有权)。
需要说明的是,可通过智能合约实现强制返回的前提为:债务方的资产清单中存在约定好的返回物或可用于替代该返回物的其它物品。因此,当债务方恶意违背约定好的交易内容,通过各种方式使其在区块链网络记录的个人资产清单中不存在足够用于强制执行的物品时,现行智能合约技术产生的智能合约也无法有效保障债权方合法权益。
因此,针对现有技术缺陷,如何通过改进技术手段来进一步加强通过智能合约对债权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智能合约处理方法、装置、区块链节点设备及可读存储介质,旨在通过相关智能合约之间的整合来实现债务转移,进而尽可能的减少因债务方恶意拖欠债务对债权方合法权益的损失。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智能合约处理方法,包括:
获取附加有执行失败标记的第一智能合约;所述执行失败标记指在债务方因无足够返回物导致智能合约强制执行失败时为智能合约附加的标记;
确定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的债务方,并标记为目标债务方;
判断是否存在所述目标债务方作为债权方的第二智能合约;
若存在,则根据所述第一智能合约和所述第二智能合约生成第三智能合约;所述第三智能合约的债务方为所述第二智能合约的债务方、所述第三智能合约的债权方为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的债权方;
同步所述第三智能合约至区块链网络中的每个区块链节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智能合约处理装置,包括
第一智能合约获取单元,用于获取附加有执行失败标记的第一智能合约;所述执行失败标记指在债务方因无足够返回物导致智能合约强制执行失败时为智能合约附加的标记;
目标债务方确定单元,用于确定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的债务方,并标记为目标债务方;
第二智能合约存在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是否存在所述目标债务方作为债权方的第二智能合约;
第三智能合约生成单元,用于当存在所述目标债务方作为债权方的第二智能合约时,根据所述第一智能合约和所述第二智能合约生成第三智能合约;所述第三智能合约的债务方为所述第二智能合约的债务方,所述第三智能合约的债权方为所述第一智能合约的债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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