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装置及用于有机电致发光装置的胺化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910821554.0 | 申请日: | 2019-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8534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7 |
发明(设计)人: | 金秀兰;高田一范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F7/08 | 分类号: | C07F7/08;H01L51/50;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达佐;洪欣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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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装置 用于 化合物 | ||
1.由以下式1表示的胺化合物:
[式1]
在式1中,
R1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芳基基团,
R2和R3各自独立地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芳基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杂芳基基团,
R4至R11各自独立地为氢原子、氘原子、卤素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甲硅烷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个至10个碳原子的烷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个至10个碳原子的烷氧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30个环碳原子的芳氧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芳基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杂芳基基团,或者通过相邻基团彼此结合而形成环,
Ar1和Ar2各自独立地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芳基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杂芳基基团,
L为直连键、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30个环碳原子的亚芳基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30个环碳原子的亚杂芳基基团,以及
n为1至4的整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胺化合物,其中式1由以下式1-1或式1-2表示:
[式1-1]
[式1-2]
在式1-1和式1-2中,R1至R11、Ar1、Ar2、L和n与式1中定义的相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胺化合物,其中式1由以下式2-1或式2-2表示:
[式2-1]
[式2-2]
在式2-1和式2-2中,
X和Y各自独立地为具有6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烃环、或者具有2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杂环,
R12和R13各自独立地为氢原子、氘原子、卤素原子、取代或未取代的甲硅烷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个至10个碳原子的烷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个至10个碳原子的烷氧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30个环碳原子的芳氧基基团、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芳基基团、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40个环碳原子的杂芳基基团,
p和q各自独立地为0至3的整数,以及
R1至R11、Ar1、Ar2、L和n与式1中定义的相同。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胺化合物,其中式2-1和式2-2分别由以下式2-1A和式2-2A表示:
[式2-1A]
[式2-2A]
在式2-1A和式2-2A中,
R12和p与式2-1中定义的相同,
R13和q与式2-2中定义的相同,以及
R1至R11、Ar1、Ar2、L和n与式1中定义的相同。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胺化合物,其中R1为未取代的苯基基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胺化合物,其中R2和R3各自独立地为未取代的苯基基团、未取代的二苯并呋喃基基团、或者未取代的二苯并噻吩基基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胺化合物,其中R2和R3彼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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