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脸识别的消费支付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910840720.1 | 申请日: | 2019-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6550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9 |
发明(设计)人: | 毕化镭;朱徐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40 | 分类号: | G06Q20/40;G06Q20/4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杨俊辉;刘芳 |
地址: | 310051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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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识别 消费 支付 方法 装置 存储 介质 | ||
1.一种人脸识别的消费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待识别的人脸图像;
通过比对人脸数据库确定所述人脸图像对应的人员信息;
根据所述人员信息判断本次消费与前次消费的人员是否为同一人员;
若本次消费与前次消费的人员为不同人员,向消费平台发送第一扣款指令,所述第一扣款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消费平台对本次消费的用户扣除费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本次消费与前次消费的人员为同一人员,判断前次消费与本次消费的时间间隔是否超出预设时间间隔;
若所述时间间隔超出所述预设时间间隔,向所述消费平台发送第二扣款指令,所述第二扣款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消费平台对前次消费的用户扣除第二笔费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若所述时间间隔未超出所述预设时间间隔,执行采集待识别的人脸图像的步骤。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通过比对人脸数据库无法确定所述人脸图像对应的人员信息,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触摸显示屏上提示用户通过其他付款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在身份验证成功后,向消费平台发送第三扣款指令,所述第三扣款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消费平台在本次消费的用户指示的付款路径上扣除费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其他付款方式包括刷卡付款、手机付款或者指纹付款。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消费平台发送第一扣款指令,包括:
在触摸显示屏上展示所述人员信息和消费金额;
在接收到用户的确认信息后,向所述消费平台发送所述第一扣款指令。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消费平台发送第二扣款指令,包括:
在触摸显示屏上展示所述人员信息和消费金额;
在接收到用户的确认信息后,向所述消费平台发送所述第二扣款指令。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接收到用户的取消信息后,在所述触摸显示屏上提示用户通过其他付款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在身份验证成功后,向消费平台发送第四扣款指令,所述第四扣款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消费平台在本次消费的用户指示的付款路径上扣除费用。
9.一种人脸识别的消费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采集待识别的人脸图像;
处理模块,用于通过比对人脸数据库确定所述人脸图像对应的人员信息;
所述处理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人员信息判断本次消费与前次消费的人员是否为同一人员;
若本次消费与前次消费的人员为不同人员,发送模块,用于向消费平台发送第一扣款指令,所述第一扣款指令用于指示所述消费平台对本次消费的用户扣除费用。
10.一种人脸识别的消费支付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
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使得所述消费支付装置执行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1.一种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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