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指纹识别系统以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0847249.9 | 申请日: | 2019-09-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581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5 |
发明(设计)人: | 田永平;孙云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 |
代理公司: | 11127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印铎;周达<国际申请>=<国际公布>= |
地址: | 201203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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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指纹识别系统 背光部件 液晶显示模组 发射器 指纹识别区域 接收器 电子设备 指纹识别 波长 遮挡 指纹识别信号 发出光信号 申请 | ||
1.一种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系统用于具有背光部件的液晶显示模组进行指纹识别;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用于放置手指的指纹识别区域;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包括:
用于向所述指纹识别区域发出光信号的发射器;所述发射器未被所述背光部件遮挡;所述发射器所发出的光的波长在所述背光部件所发出的光的波长范围之外;
用于接收指纹识别信号的接收器;所述接收器被背光部件所遮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显示区域;所述指纹识别区域包括位于所述显示区域的第一区域;沿垂直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方向,所述接收器与所述第一区域相对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还具有非显示区域;所述发射器被所述非显示区域所遮挡。
4.如权利要求3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区域还包括位于所述非显示区域的第二区域;沿垂直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方向,所述发射器与所述第二区域相对齐。
5.如权利要求4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部件发出可见光,所述发射器发出非可见光;所述第二区域涂覆有阻挡可见光通过并允许红外光通过的油墨材料。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区域的红外光透过率在85%以上,可见光透光率在1%以下。
7.如权利要求4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相对的短边方向和长边方向;沿所述短边方向,所述第二区域的长度在6mm到15mm之间。
8.如权利要求1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器具有预定视角区域,所述发射器位于所述预定视角区域外。
9.如权利要求1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外盖板;所述背光部件位于所述外盖板的内侧;
所述接收器位于所述背光部件的内侧被所述背光部件遮挡;所述发射器位于所述外盖板和所述背光部件之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外盖板;所述背光部件位于所述外盖板的内侧;所述接收器位于所述背光部件的内侧被所述背光部件遮挡;
沿垂直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方向,所述发射器在所述外盖板上的投影位于所述背光部件在所述外盖板上的投影之外。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外盖板;所述背光部件位于所述外盖板的内侧;所述发射器具有面对所述外盖板的顶部、以及远离所述外盖板的底部;所述发射器的发光部位于所述顶部。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外盖板;所述背光部件位于所述外盖板的内侧;所述发射器具有面对所述外盖板的顶部、远离所述外盖板的底部、以及位于所述顶部和所述底部之间的侧壁;所述发射器的发光部位于所述侧壁。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射器的发光部朝向所述背光部件。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外盖板;所述背光部件位于所述外盖板的内侧;
所述液晶显示模组具有相对的短边方向和长边方向;沿所述短边方向,所述指纹识别区域在外盖板居中设置。
15.如权利要求3所述指纹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显示区域位于所述显示区域的边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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