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验光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910856455.6 | 申请日: | 2019-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9309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0 |
发明(设计)人: | 边光春;后藤佳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多美 |
主分类号: | A61B3/10 | 分类号: | A61B3/10;A61B3/16;A61B3/14;A61B3/15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薛恒;王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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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验光 装置 | ||
1.一种验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支撑结构,所述支撑结构被构造成支撑受检者的脸部;
照明光源,所述照明光源被构造成照亮所述受检者的眼睛即受检眼;
观察光学系统,所述观察光学系统用于观察所述受检眼,且具备被构造成接收来自所述受检眼的反射光的摄像元件;以及
控制部,
所述控制部使所述照明光源点亮和熄灭,
所述控制部从所述摄像元件获取第一图像,该第一图像是在所述照明光源点亮期间由所述摄像元件拍摄的图像,并且所述控制部从所述摄像元件获取第二图像,该第二图像是在所述照明光源熄灭期间由所述摄像元件拍摄的图像,并且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差异来判定所述受检者的脸部是否放置在所述支撑结构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验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亮度的差异来判定所述受检者的脸部是否放置在所述支撑结构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验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第一图像和所述第二图像之间的亮度的差异为基准值以上时,所述控制部判定所述受检者的脸部放置在所述支撑结构上,当所述亮度的差异小于基准值时,所述控制部判定所述受检者的脸部没有放置在所述支撑结构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验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用于改变所述观察光学系统相对于所述支撑结构的相对位置的驱动系统,
所述控制部在判定出所述受检者的脸部放置在所述支撑结构上的条件下,控制所述驱动系统,使所述观察光学系统对准所述受检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验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基于在所述照明光源点亮期间由所述摄像元件拍摄的图像来检测所述受检眼的瞳孔位置,并基于所述瞳孔位置来控制所述驱动系统,使所述观察光学系统对准所述受检眼。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验光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位置检测系统,该位置检测系统向所述受检眼的角膜照射光,并接收来自所述受检眼的角膜的反射光,由此来检测角膜顶点的位置,
所述控制部通过执行粗略对准处理和精细对准处理来使所述观察光学系统逐步对准所述受检眼,
所述粗略对准处理包含如下处理:
在判定出所述受检者的脸部放置在所述支撑结构上的条件下,基于在所述照明光源点亮时由所述摄像元件拍摄的图像来检测所述受检眼的瞳孔位置,并且
基于检测到的所述瞳孔位置来控制所述驱动系统,使所述观察光学系统对准所述受检眼,
在所述粗略对准处理之后执行所述精细对准处理,
所述精细对准处理包含如下处理,即,
基于从所述位置检测系统获得的所述角膜顶点的位置来控制所述驱动系统,使所述观察光学系统对准所述受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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