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酱卤肉制品酱包在审
申请号: | 201910896201.7 | 申请日: | 2019-09-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840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0 |
发明(设计)人: | 李家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家宇 |
主分类号: | A23L27/60 | 分类号: | A23L27/60 |
代理公司: | 43226 长沙中科启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匡治兵 |
地址: | 425000 湖南***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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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酱包 卤肉制品 胡萝卜色素 肉制品加工 砂仁 材料价格 食用盐 质量份 米酒 豆蔻 沙姜 蒜茸 制作 口味 顾客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酱卤肉制品酱包,属于肉制品加工技术领域,按质量份数包括以下原料:胡萝卜色素5‑10份、米酒10‑20份、醋15‑25份、食用盐5‑8份、沙姜片12‑18份、豆蔻3‑5份、香茅2‑5份、蒜茸8‑12份、砂仁8‑10份;该发明提供的酱卤肉制品酱包口味符合人们的要求,很受顾客欢迎,同时材料价格较低,成本易于控制,综合各方面考虑,同时通过本发明制作的酱包进行卤肉整体销量都优于普通方法制作的卤肉,因此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肉制品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酱卤肉制品酱包。
背景技术
熟肉制品特别是酱卤肉制品产品口感颜色直接决定产品是否能够被顾客接受、吸引顾客和增加销售卖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肉类制品生产企业普遍在酱卤肉制品生产工序中,主要采用的工艺是:原料选取→清洗修整→卤煮;在卤煮过程中使用酱油和焦糖色以达到着色的目的。国内卤制品现有技术缺点,直接卤煮、在卤煮过程中进行着色、不仅影响产品的口感、着色程度也不好控制、做不到整批产品颜色一致、且不能重复使用卤汤对卤汤的浪费比较大、成本比较高,影响产品定价。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酱卤肉制品酱包,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酱卤肉制品酱包,按质量份数包括以下原料:胡萝卜色素5-10份、米酒10-20份、醋15-25份、食用盐5-8份、沙姜片12-18份、豆蔻3-5份、香茅2-5份、蒜茸8-12份、砂仁8-10份。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按质量份数包括以下原料:胡萝卜色素6-8份、米酒12-17份、醋18-22份、食用盐5-8份、沙姜片12-18份、豆蔻3-5份、香茅3-6份、蒜茸8-12份、砂仁8-10份。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优选方案:所述酱包制作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S1、将沙姜片、豆蔻、香茅、蒜茸、砂仁按比例添加至研磨装置中,进行研磨,至粉末状;
S1、按比例取胡萝卜色素、米酒、醋混合均匀,在混合过程中添加食用盐,同时添加上述研磨粉末;
S1、将上述混合均匀的材料进行蒸煮,蒸煮1-2小时;
S1、蒸煮完成后吸水干燥,放置于真空包装内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发明提供的酱卤肉制品酱包口味符合人们的要求,很受顾客欢迎,同时材料价格较低,成本易于控制,综合各方面考虑,同时通过本发明制作的酱包进行卤肉整体销量都优于普通方法制作的卤肉,因此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描述。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能用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实施例中的条件可以根据具体条件做进一步的调整,在本发明的构思前提下对本发明的方法简单改进都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一种酱卤肉制品酱包,该酱卤肉制品酱包按质量份数包括以下原料:胡萝卜色素5-10份、米酒10-20份、醋15-25份、食用盐5-8份、沙姜片12-18份、豆蔻3-5份、香茅2-5份、蒜茸8-12份、砂仁8-10份。
按质量份数包括以下原料:胡萝卜色素6-8份、米酒12-17份、醋18-22份、食用盐5-8份、沙姜片12-18份、豆蔻3-5份、香茅3-6份、蒜茸8-12份、砂仁8-10份。
具体的,所述酱包制作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S1、将沙姜片、豆蔻、香茅、蒜茸、砂仁按比例添加至研磨装置中,进行研磨,至粉末状;
S1、按比例取胡萝卜色素、米酒、醋混合均匀,在混合过程中添加食用盐,同时添加上述研磨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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