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租赁平台的费用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1910899822.0 | 申请日: | 2019-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4175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23 |
发明(设计)人: | 张大伟;梁紫藤;刘威;苏涛;张兴顺;陈兵;么康;韩羽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轻享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14 | 分类号: | G06Q20/14;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许静;安利霞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北京经济***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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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租赁 平台 费用 处理 方法 装置 计算机 设备 介质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辆租赁平台的费用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介质,涉及计算机领域。该车辆租赁平台的费用处理方法包括:获取车辆租赁平台的系统中注册运营商的订单数据;根据运营商的类型,生成不同的对账方式;根据所述对账方式,完成对账后,确定运营商的结算金额统计方式;根据所述订单数据和所述结算金额统计方式,进行费用结算。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对运营商类型的判断,有针对地生成不同的对账方式;通过对运营商入驻平台时的配置不同,自动生成不同结算金额统计方式;充分考虑到所有渠道商和加盟商运营情况,提供分区域结算金额统计,操作简单并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车辆租赁平台的费用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介质。
背景技术
作为车辆租赁平台,为用户提供的车辆不仅有公司自营的车辆,还有其他运营商以加盟方式入驻平台的车辆。商户不仅有以加盟方式入驻平台的提供车辆的运营商,还有车辆租赁平台入驻的销售平台。如果用户在平台租赁了加盟商的车辆,那么平台收到用户支付的费用后,要把费用结算给加盟商。如果用户在销售平台租赁了车辆,则需要先与销售平台进行对账,再结算费用。
作为车辆租赁平台,在设计功能时要充分考虑到所有加盟商运营情况,例如有些小型加盟商只在一个城市投放车辆运营,这样在对账时只需要把全部订单汇总即可计算结算金额,有些中大型加盟商在多个城市投放车辆运营,这样在对账时就有可能需要按区域汇总订单计算结算金额。
现有技术是每个月人工统计订单数据,计算平台应收取的服务费,订单金额减掉服务费得到商家应收金额,最终汇总商家应收金额给运营商结算,对不同运营商计算方法逻辑不统一,且无法按运营区域灵活生成对账单,费用计算过程耗费大量人力。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租赁平台的费用处理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介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对不同运营商计算方法逻辑不统一,且无法按运营区域灵活生成对账单,费用计算程序耗费大量人力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车辆租赁平台的费用处理方法,包括:
获取车辆租赁平台的系统中注册运营商的订单数据;
根据运营商的类型,生成不同的对账方式;
根据所述对账方式,完成对账后,确定运营商的结算金额统计方式;
根据所述订单数据和所述结算金额统计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进一步地,所述获取车辆租赁平台的系统中注册运营商的订单数据,包括:
获取系统中注册的运营商信息;
根据所述运营商信息,获取订单数据,其中,订单数据为订单号和订单金额;
所述订单数据包括已支付订单、未支付订单、商家赔款、客户补款中的至少一项。
进一步地,所述订单数据还包括:
所述已支付订单的实际交易额、所述商家赔款的实际交易额以及所述客户补款的实际交易额。
进一步地,所述已支付订单的实际交易额,包括:
扣除服务费的已支付订单;
所述服务费包括平台运营费用和推广费中的至少一项,所述服务费通过订单金额乘以服务费率得到。
进一步地,根据运营商的类型,生成不同的对账方式,包括:
若运营商为上游渠道商,为所述上游渠道商提供导入对账功能,将上游渠道商提供的订单列表导入系统,程序解析后自动对账;
若运营商为下游运营商,为所述下游运营商提供结算单据的下载功能,供平台与下游运营商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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