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底料现场回收再处理工艺有效
申请号: | 201910908852.3 | 申请日: | 2019-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139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吕保东;罗耀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天之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 |
代理公司: | 嘉兴启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53 | 代理人: | 张抗震 |
地址: | 314000 浙江省嘉兴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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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现场 回收 处理 工艺 | ||
1.一种底料现场回收再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在现场回收区域依据预置的底料划分标准设置至少两个回收区域,同时在各个回收区域的内部设置监控装置,在各个回收区域的外部设置引导装置,在各个回收区域的进出口处设置触发装置;
步骤S2:在任一个回收区域的触发装置被触发时,在自动记录触发装置的触发时刻的同时,自动联动使得该回收区域的监控装置执行频次加密的监控周期;
步骤S3:步骤S2中对应的回收区域的触发装置被再次触发时,在自动记录触发装置的触发时刻的同时,自动联动使得该回收区域的监控装置在延期指定的期限后执行默认的监控周期;
步骤S4:步骤S2中对应的回收区域的监控装置根据自动化判断流程条件自主判断是否需要主动申请处理方的人员及时介入复核,上述自动化判断流程条件包括:
自动计算步骤S2和步骤S3中的两次触发时刻的间隔时长,上述间隔时长超出第一阈值;
自首次触发时刻起未能在第二阈值的时长之内记录到第二次触发时刻;
任一个特性指标超出对应的阈值。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料现场回收再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设置两个回收区域,即无风险底料回收区域和具有潜在风险底料的回收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料现场回收再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装置包括底料风险性监控组件和人员监控组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底料现场回收再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料风险性监控组件用于实时监控底料的特性指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底料现场回收再处理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自动化判断流程条件还包括:
由底料的提供方的人员自行触发主动报警装置而生成对应的自动化判断流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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