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触控装置及其操作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961992.7 | 申请日: | 2019-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52709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19 |
发明(设计)人: | 杨学伟;杨廷然;王崧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1 | 分类号: | G06F3/01;G06F3/0354;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张燕华;祁建国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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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装置 及其 操作方法 | ||
1.一种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该触控装置具有一触控板,其特征在于,该操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判断发生于该触控装置或该触控板上的一操作事件是否满足一排除条件;以及
(b)若是,则忽略该触控板被按压时所触发的指令。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于该步骤a中,判断发生于该触控装置或该触控板上的一操作事件是否满足一排除条件,是指当检测到有至少一物件接触该触控板时,判断该触控板所对应的一主机的作业系统、所述物件及所述物件所触发的事件其中至少一个是否满足该排除条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控板包含有一按压模块,于执行该步骤a前,先判断该按压模块是否已被触发,若是,再执行该步骤a。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步骤a中判断所述物件为一按压触发物件或为一非按压触发物件,若判断为一非按压触发物件,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件被识别为一手指时,则被判断为该按压触发物件。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物件被识别为一触控笔或一手掌时,则被判断为该非按压触发物件。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a包含以下步骤:
(a11)判断是否接收到一主动式触控笔的信号,若有,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若无,则进入步骤a12;
(a12)检测所述物件的感应信号;
(a13)依据所述物件的感应信号判断所述物件是否为一手指,若否,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步骤a中判断所述物件的数量,当所述物件的数量大于一第一预设值时,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步骤a中判断所述物件是否为一作动物件,并判断该作动物件的数量,当所述物件被判断为该作动物件且数量大于一第二预设值时,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步骤a中判断所述物件所触发的事件是否为一手势成立事件,若是,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步骤a中判断该触控板所对应的主机的作业系统是否启动一特定应用程序,若是,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于步骤a中判断该触控板所对应的主机的作业系统是否启动一特定应用程序,若是,则继续判断所述物件所操控的光标位置是否位于该特定应用程序所开启的一视窗的一第一区,若是,则判断为满足该排除条件。
13.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控板的按压模块包含一开关,该开关设于该触控操作面下方,判断该按压模块是否已被触发,是指判断该开关是否被下压,若是,则判断为该按压模块已被触发。
1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触控装置的操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该触控板的按压模块包含至少一力感应器及一振动回馈单元,所述力感应器及该振动回馈单元设于该触控操作面下方,依据所述力感应器所检测到力信息,判断所述物件的下压力,判断该按压模块是否已被触发,是指判断该下压力是否大于一门槛值,若是,则判断为该按压模块已被触发,当判断所述操作事件不满足该排除条件且该按压模块已被触发时,则致动该振动回馈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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