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烹饪器具在审
申请号: | 201911012425.3 | 申请日: | 2019-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1409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姚斌;樊杜平;陈建化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苏泊尔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A47J27/08;A47J27/086;A47J27/09;A47J36/24;A47J36/32;F24C7/08;H05B6/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11336 | 代理人: | 刘璇 |
地址: | 310052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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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烹饪 器具 | ||
1.一种烹饪器具,用于加热锅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IH加热装置,所述锅具可分离地设置在所述IH加热装置上,所述IH加热装置包括电容器和至少两个线圈,所述线圈和所述电容器内的电容能够发生谐振而加热所述锅具,其中,所述至少两个线圈至少部分地相对于彼此偏离;以及
判定组件,所述判定组件配置为分别检测所述至少两个线圈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并得出对应的判定结果,所述判定组件包括:
感测模块,所述感测模块配置为能够在所述线圈被充电并与所述电容器发生谐振之后感测所述线圈的谐振次数;以及
判定模块,所述判定模块配置为基于所述感测模块的感测结果而得出所述判定结果;
其中,所述烹饪器具配置为根据所述判定结果而进行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模块配置为基于以下原则得出所述判定结果:当所述线圈的谐振次数大于零时,所述判定结果为正常;当所述线圈的谐振次数为零时,所述判定结果为异常。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组件配置为先对一个所述线圈进行判定,仅当所述一个线圈所对应的所述判定结果为正常时,再对下一个所述线圈进行判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线圈依次首尾相接而形成平面螺旋线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组件配置为能够检测所述至少两个线圈上是否有覆盖物并得出对应的第二判定结果。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模块包括存储器,所述存储器内预设有标准谐振次数,所述判定模块配置为将感测到的所述谐振次数与所述标准谐振次数进行比较,并基于以下原则得出所述第二判定结果:当所述线圈的谐振次数小于所述标准谐振次数时,所述第二判定结果为正常;当所述线圈的谐振次数大于或等于所述标准谐振次数时,所述第二判定结果为异常。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包括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配置为对所述烹饪器具进行控制使得当所述至少两个线圈所对应的所述判定结果和第二判定结果均为正常时所述烹饪器具能够启动烹饪操作;当所述至少两个线圈所对应的所述判定结果和所述第二判定结果至少部分地为异常时所述烹饪器具无法启动烹饪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还包括提示装置,所述提示装置配置为当所述至少两个线圈所对应的所述判定结果和所述第二判定结果至少部分地为异常时能够给出提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提示装置包括指示灯、显示屏或扬声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包括所述锅具。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包括煲体,所述锅具为内锅,所述内锅可取出地设置在所述煲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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