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落叶松尺蠖幼虫人工饲料及落叶松尺蠖幼虫的人工饲养方法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911022546.6 申请日: 2019-10-25
公开(公告)号: CN112674242A 公开(公告)日: 2021-04-20
发明(设计)人: 王玉珠;王青华;曲良建;王承锐;张永安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主分类号: A23K50/90 分类号: A23K50/90;A23K10/30;A23K20/147;A23K20/163;A23K20/174;A23K20/105;A23K20/168;A01K67/033
代理公司: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代理人: 张晶
地址: 100091 北***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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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落叶松 尺蠖 幼虫 人工 饲料 饲养 方法
【说明书】:

发明提供一种落叶松尺蠖幼虫人工饲料,由如下成分组成,以重量百分比计:麦芽粉15‑18,蛋白粉14.5‑21.5,韦氏盐0.9‑1.3,蔗糖1.3‑1.5,山梨酸0.2‑0.55,维生素B2 0.4‑1.0,维生素C 0.1‑0.5,胆固醇0.1‑0.15,胆碱1.0‑2.0琼脂1.5‑2.5,水65‑51。本发明还提供一种落叶松尺蠖幼虫的人工饲养方法。使用落叶松尺蠖幼虫人工饲料饲养的落叶松尺蠖幼虫历期比野外的幼虫历期短,可大大节约幼虫的饲养时间,降低了人工投入。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农业领域,涉及一种动物饲料及动物饲养方法,具体涉及一种落叶松尺蠖幼虫人工饲料及落叶松尺蠖幼虫的人工饲养方法。

背景技术

落叶松尺蠖Erannis ankeraria Staudinger,属鳞翅目尺蛾科,是林业上重要的食叶害虫,分布于河北、内蒙古、陕西、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落叶松尺蠖危害的面积逐步扩大,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其幼虫危害落叶松和栎类,爆发年份,单株虫口密度可达数万头,幼虫可将树叶全部吃完,犹如被火烧过一般。据调查,落叶松尺蠖连续发生三年以上,对树木的影响极为显著,给林业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落叶松尺蠖是一种完全变态昆虫,此虫1年发生1代,一生经过卵、幼虫、蛹、成虫四个发育阶段,以卵越冬,翌年4-5月幼虫孵化,幼虫呈聚集分布,幼虫5龄,第1龄5-8日,第2龄4-6日,第3龄4-5日,第4龄6-7日,第5龄13-15日。3龄后食量增大,幼虫危害期为35-42天。老熟幼虫6-7月入土化蛹,蛹期68-79天,9月成虫羽化,羽化时间多在早晨,雌虫无翅善爬行,羽化后立即上树,雄虫有假死性,以手触之,即坠地装死,成虫夜间交尾、产卵,可多次交尾,卵产于张开的球果鳞片中或树皮裂缝中。落叶松尺蠖羽化率和孵化率高,孵化后,上树在落叶松嫩叶丛内,从心往外进行危害,吃净一丛再换另一丛,属于暴食性害虫,迁飞能力强。

目前,对落叶松尺蠖的防治仍然依赖化学防治,常用的药剂为林丹杀虫剂、灭Ⅲ号胶悬剂、敌马烟剂等。化学杀虫剂虽能在很短的时间里迅速控制虫口密度,但其高毒性对环境如土壤、水、人、畜都有很大的危害。大范围和大剂量的使用化学杀虫剂在杀灭害虫的同时也会杀死天敌生物,从而破坏了生态平衡。经常使用化学杀虫剂,还会使害虫产生抗药性,导致用药次数和用药量的不断增加,形成恶性循环,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

以林丹(别名“六六六”)为例,林丹进入人或其他动物的机体后主要蓄积于中枢神经和脂肪组织中,刺激大脑运动及小脑,还能通过皮层影响植物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在脏器中影响细胞氧化磷酸化作用,使脏器营养失调,发生变性坏死。能诱导肝细胞微粒体氧化酶,影响内分泌活动,抑制ATP酶。

人体中毒时,对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多汗、无力、震颤、上下肢呈癫痫状抽搐、站立不稳、运动失调、意识迟钝、甚至昏迷、并可因呼吸中枢抑制而民生呼吸衰竭。对消化系统会产生流涎、恶心、呕吐、上腹不适疼痛及腹泻等症状。

环境中的林丹会通过食物链而发生生物富集作用。从日本对水稻的农药含量调查发生,水稻与一般水生植物有着共同性质,都具有富集作用。在稻草中林丹的残留量较高,约有其种植土壤含量的4-6倍,豆类对林丹的吸收率特别高,其含量为土壤残留量的数十倍之多。

林丹在环境中的扩散,有溶解、悬浮、挥发、沉降和渗透等几种形式。进入水环境中的农药,可被水中的悬浮物(包括泥土、有机颗粒及浮游生物等)吸附;进入水体和土壤表面的农药也可通过挥发而进入到地面表层的大气中,而空气中的颗粒物或呈气态的农药又可随气流中的尘埃飘流携带到一定距离,沉降于底质环境中;土壤中的农药也可通过渗透的形式从土壤上层渗透到土壤下层,进而污染地下水。一般情况下有机氯农药中的林丹在土壤中消失时间需6年半。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林丹在一类致癌物清单中。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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