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内燃机的排气系统和具有排气系统的车辆在审
申请号: | 201911036935.4 | 申请日: | 2019-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20062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发明(设计)人: | T·斯坦纳;C·科伯;K·福尔纳;J·图纳德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吉亚排放控制技术德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3/08 | 分类号: | F01N13/08;F01N13/00;F01N1/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胡晓萍 |
地址: | 德国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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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内燃机 排气 系统 具有 车辆 | ||
1.一种用于内燃机(46)、尤其是用于机动车(44)的内燃机的排气系统(10),具有引导废气的至少两个排气管(12、14),所述排气管沿着车辆纵向方向至少部分地彼此相邻地延伸,并且所述排气系统具有声音发生系统(20),所述声音发生系统具有可电操作的至少一个声音发生器(22),所述声音发生器用于产生声音,以与由废气流所承载的内燃机(46)的声音叠加,其中,在至少一个所述排气管(12、14)中布置有阀(18),所述阀能选择性地阻塞或释放通过所述排气管(12、14)的流动路径,其中,所述声音发生系统(20)包括声音引导通道(24),所述声音引导通道由壁在外侧界定,并且两个所述排气管(12、14)穿过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的所述壁延伸到所述声音引导通道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12、14)止于喇叭筒(24)中或所述喇叭筒(24)附近,和/或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具有开口的端部,所述声音发生器(22)的声音通过所述开口的端部排出到外部。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发生器(22)与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在声学上连接,以使得从所述声音发生器(22)发出的声音能传播到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中。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中空的连接管路(26)布置在所述声音发生器(22)与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之间,其中,所述中空的连接管路(26)止于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中,并且所述声音发生器能经由所述中空的连接管路(26)将声音引导到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中。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在横截面中观察均匀地包围两个所述排气管(12、14)。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排气管(12、14)在其下游端部处通入到共同的管部段(30)中。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排气管(12、14)布置在中间消声器(16)下游,并且与所述中间消声器(16)的消声器本体流动连接。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排气管(12、14)在其上游端部处从共同的管部段(28)中延伸出。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阀(18)靠近所述排气管(12、14)的上游端部或下游端部布置。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排气管(12、14)至少部分地穿孔,其中,穿孔部分(56)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声音引导通道(24)内。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排气管(12、14)至少部分地平行延伸。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排气管(12、14)至少部分地形成具有双D轮廓的共同的管。
13.一种车辆(44),具有内燃机(46)并且具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排气系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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