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组合式设备远程证明模式协商方法及相关设备,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911090276.2 | 申请日: | 2019-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68890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30 |
发明(设计)人: | 胡俊理;潘伟;曾海飞;王玉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40 | 分类号: | H04L9/40;H04L9/3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常忠良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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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式 设备 远程 证明 模式 协商 方法 相关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组合式设备远程证明模式的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式设备包括第一单元,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第一单元向远程证明设备发出模式协商请求消息,所述模式协商请求消息用于请求所述远程证明设备确定接下来远程证明过程中采用的远程证明模式;
所述第一单元接收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发送的模式协商响应消息,所述模式协商响应消息包括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目标远程证明模式,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所述组合式设备和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均支持的远程证明模式;
所述第一单元根据所述模式协商响应消息,确定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本地验证模式时,所述第一单元负责对所述组合式设备内除所述第一单元以外的,其它所有包括可信计算基础TCB模块的单元进行可信验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混合验证模式时,所述第一单元负责对第二单元进行可信验证,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对第三单元进行可信验证,所述第二单元和所述第三单元为所述组合式设备内包括TCB模块的单元。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中继模式时,所述第一单元负责将所述组合式设备内所有包括TCB模块的单元的度量信息发送给所述远程证明设备,以便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对所述组合式设备内的各单元进行可信验证。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第一单元向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发送第一请求消息,所述第一请求消息用于向所述远程证明设备请求验证权限,所述验证权限指示被所述第一单元进行可信验证的单元的集合;
所述第一单元接收所述远程证明设备返回的第一响应消息,所述第一响应消息用于指示所述验证权限。
6.一种组合式设备远程证明模式的协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合式设备包括第一单元,所述方法还包括:
远程证明设备向所述第一单元发出的模式协商请求消息,所述模式协商请求消息用于请求所述第一单元确定接下来远程证明过程中采用的远程证明模式;
所述远程证明设备接收所述第一单元发送的模式协商响应消息,所述模式协商响应消息包括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目标远程证明模式,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所述组合式设备和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均支持的远程证明模式;
所述远程证明设备根据所述模式协商响应消息,确定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本地验证模式时,所述第一单元负责对所述组合式设备内除所述第一单元以外的,其它所有包括可信计算基础TCB模块的单元进行可信验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混合验证模式时,所述第一单元负责对第二单元进行可信验证,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对第三单元进行可信验证,所述第二单元和所述第三单元为所述组合式设备内包括TCB模块的单元。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目标远程证明模式为中继模式时,所述远程证明设备负责对所述组合式设备内的所有包括TCB模块的单元进行可信验证。
10.根据权利要求6-9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远程证明设备向所述第一单元发送第一请求消息,所述第一请求消息用于向所述第一单元请求验证权限,所述验证权限指示被所述第一单元进行可信验证的单元的集合;
所述远程证明设备接收所述第一单元发送的第一响应消息;
所述远程证明设备根据所述第一响应消息,确定所述验证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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