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证物水下打捞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1101035.3 | 申请日: | 2019-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1678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30 |
发明(设计)人: | 温富兴;李振宇;张扬庆;吴承林;李佳欣 | 申请(专利权)人: | 温富兴;李振宇 |
主分类号: | B63C7/16 | 分类号: | B63C7/16;B63C7/22 |
代理公司: | 重庆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16 | 代理人: | 余锦曦 |
地址: | 400042 重庆市渝***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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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证物 水下 打捞 装置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证物水下打捞装置,包括:滚筒,其周向表面分布有磁铁;左行走轮,其位于滚筒左端;右行走轮,其位于滚筒右端,并与滚筒之间通过固定轴连为一体;左支撑体,其左右两端分别与左行走轮与滚筒转动连接;右支撑体,其转动安装在固定轴上;左驱动机构,其设置在左支撑体内,用于驱动左行走轮转动;右驱动机构,其设置在右支撑体内,用于驱动固定轴转动;左支撑体和右支撑体的外侧均设有向外延伸的支撑杆,支撑杆的末端均安装有支撑轮。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磁铁能够将水中的金属作案凶器吸附在滚筒上,以完成自动打捞工作,有效地释放了取证人员的工作强度,省时省力,且搜索范围全面,有利于侦破案件。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刑侦用水下取证设备,具体涉及一种证物水下打捞装置。
背景技术
河岸、池塘等涉水区域因人烟稀少,犯罪分子作案后经常会把作案凶器扔向河中或池塘中。
对于这类被隐藏到水下的证物,由于目前缺乏能够在水下打捞证物的设备,侦查人员需要自行下水打捞,或者乘坐打捞船进行人工打捞,整个打捞过程不仅工作强度大,费时费力,而且无法进行地毯式搜索,容易导致证物被遗漏在河床上。
为此,很有必要设计一款能够适用于打捞作案工具的水下移动设备。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证物水下打捞装置,以解决人工打捞作案工具,存在费时费力,且不能进行全范围搜索打捞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证物水下打捞装置,其关键在于,包括:
滚筒,其周向表面分布有磁铁;
左行走轮,其位于滚筒左端;
右行走轮,其位于滚筒右端,并通过固定轴与滚筒连为一体;
左支撑体,其左右两端分别与左行走轮和滚筒转动连接;
右支撑体,其转动安装在所述固定轴上;
左驱动机构,其设置在左支撑体内,用于驱动左行走轮转动;
右驱动机构,其设置在右支撑体内,用于驱动固定轴转动;
所述左支撑体和右支撑体的外侧均设有沿径向向外延伸的支撑杆,支撑杆的末端均安装有支撑轮。
采用上述结构,将打捞装置放在涉案水域中,左驱动机构驱动左行走轮转动,右驱动机构驱动右行走轮和滚筒转动,当左行走轮与右行走轮转速相等时,打捞装置直行,当左行走轮与右行走轮之间有转速差时,打捞装置转向,这样能够确保滚筒对河床或池塘进行全范围的搜索,并且在其移动的过程中,磁铁能够将水中的金属作案凶器吸附在滚筒上,从而完成作案工具的自动打捞工作,有效地释放了取证人员的工作强度,省时省力,且搜索范围全面。
作为优选:所述左行走轮的内端设有左转轴,滚筒的左端设有左支撑轴,所述左转轴和左支撑轴均转动安装在左支撑体上。采用上述结构,以便于将左行走轮和滚筒分别独立的转动安装在左支撑体上,从而有利于实现转向控制。
作为优选:所述左驱动机构和右驱动机构均为电动机,所述滚筒内部设有电源模组,电源模组经输电轴和集电环与所述电动机电连接。采用上述结构,电源模组自带蓄电池,能够进行实时供电。
作为优选:所述右支撑体上设有向上延伸的导线管。采用上述结构,以便于无线或有线控制时,安装线缆。
作为优选:所述电动机上连接有第一线缆,该第一线缆穿过所述导线管,并在穿出端设有第一浮漂,第一浮漂上设有无线接收器。采用上述结构,不仅能够对电动机进行无线控制,而且能够避免介质水对无线信号的干扰,保证无线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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