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售货机及其出货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1121431.2 | 申请日: | 2019-1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20020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30 |
发明(设计)人: | 李德逸;许功铭;刘君涛;彭海英;王春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威海新北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G07F1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 11646 | 代理人: | 张栋栋 |
地址: | 264203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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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售货 及其 出货 方法 | ||
1.一种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所述自动售货机包括机柜、设置于所述机柜内的多个货道、设置于所述机柜表面的取货口以及设置于所述货道与所述取货口之间的递送装置,所述递送装置包括货斗和用于驱动所述货斗在所述货道和所述取货口之间移动的货斗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包括:
根据用户的购买指令确定目标货道,其中,所述目标货道存放有所述购买指令中包含的用户需购买的商品;
判断用户是否开始进行商品支付操作;
当判定用户开始进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时,将所述货斗驱动至所述目标货道的出口处;
判断商品支付是否完成;
当判定商品支付完成时使所述货斗在所述目标货道的出口处接收/取出所述目标货道中的商品,并将所述货斗驱动至所述取货口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机还包括人机交互装置,所述判断用户是否开始进行商品支付操作的步骤包括:
检测是否通过所述人机交互装置接收到商品支付的指令;
当检测到通过所述人机交互装置接收到所述商品支付的指令时,判定所述用户开始进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机交互装置包括触摸显示屏,所述检测是否通过所述人机交互装置接收到商品支付的指令的步骤包括:
检测所述触摸显示屏上的用于进行商品支付的按钮是否被点击;
当检测到所述触摸显示屏上的用于进行商品支付的按钮被点击时,判定通过所述人机交互装置接收到所述商品支付的指令。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出货方法还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触摸显示屏上的用于进行商品支付的按钮被点击时启动计时;
当该计时时间超出第一设定时间仍没有检测到商品支付完成时,控制所述触摸显示屏显示初始界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机与服务器通信连接,所述判断用户是否开始进行商品支付操作的步骤包括:
检测是否接收到所述服务器发送的用户发起支付请求的通知;
当接收到所述服务器发送的用户发起支付请求的通知时,判定用户开始进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货斗具有初始位置,所述出货方法还包括:
当判定用户开始进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时启动计时;
当该计时时间超出第二设定时间仍没有检测到商品支付完成时,将所述货斗驱动至所述货斗的初始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货斗具有初始位置,所述出货方法还包括:
在判定用户开始进行所述商品支付操作后检测用户是否取消所述商品支付操作;
当检测到用户取消所述商品支付操作时,将所述货斗驱动至所述货斗的初始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售货机的出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货斗具有初始位置,所述根据用户的购买指令确定目标货道的步骤包括:
根据所述用户的购买指令确定所述用户要购买的多个商品,并确定每个商品对应的货道;
将所述多个商品对应的多个货道中距离所述初始位置最近的一个货道确定为所述目标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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