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和用于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多环化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911125310.5 | 申请日: | 2019-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285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6 |
发明(设计)人: | 宫崎祐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F5/02 | 分类号: | C07F5/02;C09K11/06;H01L51/50;H01L51/54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陈宇;尹淑梅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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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用于 环化 | ||
1.一种多环化合物,所述多环化合物由下面的式1表示:
式1
在式1中,
环D至环H均独立地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杂芳基,并且
Y1和Y2均独立地为O或S。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多环化合物,其中,所述多环化合物由下面的式2表示:
式2
在式2中,
X1至X8均独立地为N或CRA,
R1至R3和RA均独立地为氢原子、氘原子、卤素原子、腈基、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个至10个碳原子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杂芳基,或者与相邻基团结合以形成环,
a和b均独立地为0至4的整数,并且
Y1和Y2与式1中定义的相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多环化合物,其中,所述多环化合物由下面的式3表示:
式3
在式3中,
R4至R19均独立地为氢原子、氘原子、卤素原子、腈基、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个至10个碳原子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杂芳基,或者与相邻基团结合以形成环,并且
Y1、Y2和R3与式2中定义的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环化合物,其中,R4和R5、R5和R6、R6和R7、R8和R9、R9和R10、R10和R11、R12和R13、R13和R14、R14和R15、R16和R17、R17和R18以及R18和R19之中的至少一对中的基团彼此结合,以形成由下面的式4-1至式4-4之中的任何一个表示的环:
在式4-1至式4-4中,
R20至R26均独立地为氢原子、氘原子、卤素原子、腈基、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1个至10个碳原子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6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芳基或者取代或未取代的具有2个至30个成环碳原子的杂芳基,并且
k至n均独立地为0至4的整数。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环化合物,其中,R4和R8、R7和R12以及R11和R16之中的至少一对与-O-或-S-结合以形成环。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多环化合物,其中,所述多环化合物由下面的式5-1至式5-3之中的任何一个表示:
式5-1
式5-2
式5-3
在式5-1至式5-3中,
Z1至Z3均独立地为O或S,并且
R3至R19、Y1和Y2与式3中定义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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