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911172658.X | 申请日: | 2019-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295201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13 |
发明(设计)人: | 张小庆;吴秀芹;李崇;张兆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三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L51/50 | 分类号: | H01L51/50;H01L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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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14112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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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基板、第一电极、第二电极,所述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之间设置有多个有机功能层,其中,第一电极为阳极,第二电极为阴极,或者,第一电极为阴极,第二电极为阳极,所述有机功能层包括:
空穴传输区域,位于阳极与发光层之间;
发光层,位于空穴传输区域与电子传输区域之间,其包括主体材料和客体材料;
电子传输区域,位于发光层与阴极之间;
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的主体材料包括第一主体材料与第二主体材料:
第一主体材料选自如下所示化合物:
第二主体材料选自如下所示化合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第一主体材料与第二主体材料的重量比在1:10至10:1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第一主体材料与第二主体材料的重量比在1:9至9:1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第一主体材料与第二主体材料的重量比在2:8至8:2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第一主体材料与第二主体材料的重量比在3:7至7:3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有机功能层包括在第一电极和发光层之间的空穴传输区域,以及在发光层和第二电极之间的电子传输区域,其中所述空穴传输区域由下至上依次包括空穴注入层、空穴传输层、缓冲层和电子阻挡层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的组合;所述电子传输区域由下至上依次包括空穴阻挡层、电子传输层和电子注入层中的一种或更多种的组合。
7.一种显示装置,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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