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头戴设备便携包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00446.8 | 申请日: | 2019-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3440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发明(设计)人: | 李连朋;宋光明;李鹏程;姜滨;迟小羽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11/24 | 分类号: | A45C11/24;A45C13/02;A45C13/26;A45C15/00;H02J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266104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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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设备 便携 | ||
1.一种头戴设备便携包,用于收纳头戴设备,所述头戴设备包括头戴主体和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设备便携包包括盖合连接的第一包体和第二包体,所述第一包体和所述第二包体围合形成收容腔,用以收容所述头戴主体和所述手柄;
所述第二包体内设置有充电电源、第一电连接件及第二电连接件,所述第一电连接件及所述第二电连接件均电性连接于所述充电电源,所述第一电连接件用以为所述头戴主体充电,所述第二电连接件用以为所述手柄充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包体内设置有分隔板,所述分隔板与所述第二包体围合形成安装腔,所述充电电源、所述第一电连接件及所述第二电连接件均设于所述安装腔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腔的开口朝向所述第一包体,所述第二包体内还设置有盖板,所述盖板盖合于所述安装腔的开口,所述盖板朝向所述第一包体的表面设置有固定槽,所述固定槽用以固定所述手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连接件为电接头,所述第二电连接件为充电座,所述充电座设于所述安装腔的底壁;
所述盖板开设有连通所述安装腔的显露口,所述电接头插设于所述显露口内;
所述固定槽的底壁开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与所述充电座对应设置,所述手柄穿过所述安装孔并电性插接于所述充电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朝向所述第一包体的一侧凸设有固定柱,所述固定槽设于所述固定柱背离所述盖板的端面,所述安装孔开设于所述固定槽的底壁并贯穿所述盖板;
和/或,所述安装腔的底壁凸设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朝向所述盖板的表面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与所述安装孔对应设置,所述充电座设于所述安装槽的底壁。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设置有两个,所述第二电连接件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第二电连接件均设于所述安装腔内,并均电性连接于所述充电电源,一所述第二电连接件用以为一所述手柄充电。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包体内还设置有两个固定板,两个所述固定板相对设于所述安装腔内,并将所述安装腔分隔成第一腔室、第二腔室及第三腔室,所述第二腔室位于所述第一腔室和所述第二腔室之间,所述充电电源安装于所述第二腔室内,两个所述第二电连接件分别设于所述第一腔室和所述第三腔室。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包体的外表面设置有第三电连接件,所述第三电连接件电性连接于所述充电电源。
9.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包体内还设有与所述头戴主体相适配的第一收纳腔,所述第一收纳腔用以收纳所述头戴主体。
10.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戴设备便携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设备还包括配件,所述第二包体内还设有第二收纳腔,所述第二收纳腔用以收纳所述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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