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物品识别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05992.0 | 申请日: | 2019-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3120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7 |
发明(设计)人: | 朱浩;肖志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6K9/20;G07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任亚娟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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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物品 识别 设备 | ||
1.一种物品识别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摄像头和面镜;
其中,所述主体包括:用于放置物品的第一部分、一端与所述第一部分连接的第二部分、与所述第二部分的另一端连接的第三部分;
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第二部分上;
所述面镜设置于所述第三部分上,所述面镜的镜面朝向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上放置的物品的光线经过所述面镜反射之后被所述摄像头所接收以进行物品识别。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设置于所述第一部分上方或者斜上方的预设空间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面镜的镜面与所述第一部分所在的平面平行或呈一定夹角,所述面镜被设置为使所述第一部分上任意位置的物品的光线,经过所述面镜反射之后被所述摄像头所接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沿着所述摄像头的中心方向发射的光线经过所述面镜反射之后的光线,垂直于所述第一部分,且所述光线与所述第一部分的交点位于所述第一部分的中心区域。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与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三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同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第二部分垂直,所述第二部分与所述第三部分垂直。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形成具有开口的容纳空间。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部分设置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与水平面垂直、或平行、或呈一定角度的倾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用于展示基于所述物品识别的结果所确定的物品项目。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识别设备是收银机,在所述显示屏上展示基于所述物品识别的结果所确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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