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42823.4 | 申请日: | 2019-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5846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5 |
发明(设计)人: | 罗伟;唐辉;王国锋;丁智;彭鸿;顾鹏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1 | 分类号: | G06F3/01;G08B3/10;G08B2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周礼涛 |
地址: | 317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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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cave 虚拟现实 显示 系统 中的 安全 预警系统 | ||
1.一种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识别和获取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可识别模块的位置信息并发送至检测模块;
所述检测模块,与所述获取模块连接,所述检测模块用于接收所述获取模块获取的所述位置信息,根据所述位置信息检测所述可识别模块与所述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屏幕的距离;
警报模块,与所述检测模块连接,在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可识别模块与所述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屏幕的距离小于等于预设值时,发出警报信号,且在所述检测模块检测到所述可识别模块与所述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屏幕的距离大于所述预设值时,关闭所述警报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识别模块为跟踪眼镜、人脸识别系统、人体识别系统、手柄和数据衣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获取模块为摄像装置、雷达装置和激光装置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包括:
存储单元,用于接收所述获取模块获取的所述位置信息,并将获取的所述位置信息进行存储;
计算单元,根据所述存储单元存储的所述位置信息计算出所述可识别模块与所述虚拟现实系统中的屏幕的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测模块为图形集群系统、计算机、服务器、芯片和网路云端处理器中的一种或多种。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警报模块发出的所述警报信号为警报图像、警报声音或警报文字中的一种或多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CAVE虚拟现实显示系统中的安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预设值在所述安全预警系统中可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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