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69613.4 | 申请日: | 2019-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1246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7 |
发明(设计)人: | 唐佩福;赵喆;张里程;苏秀云;聂少波;李建涛;赵燕鹏;徐高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72 | 分类号: | A61B17/72;A61B17/7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广友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237 | 代理人: | 张仲波 |
地址: | 100853***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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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治疗 股骨 骨折 髓内钉 系统 | ||
1.一种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主钉、头钉及支撑钉,所述主钉由近端部分、过渡部分及远端部分组成,所述头钉穿过位于近端部分的头钉孔道,支撑钉穿过位于过渡部分的支撑钉孔道,支撑钉的末端与所述头钉的下侧抵接;所述主钉、头钉及支撑钉在股骨的近端形成三角形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近端部分的轴线方向设置有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内设置有锁紧螺栓,所述锁紧螺栓的末端与所述头钉抵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钉为圆柱体结构,其端部设置有不含上方刀刃的螺旋刀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钉的末端外周侧设置有限位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钉的末端与所述头钉的中点处抵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头钉孔道与主钉之间的夹角为115°-14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钉孔道的轴线与头钉孔道的轴线之间的夹角为10°-2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髓内钉系统还包括锁钉,其设置在主钉的远端部分。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钉孔道靠近内侧壁部分的直径较靠近外侧壁的部分的直径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治疗股骨近端骨折的髓内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钉孔道靠近外侧壁的部分设置有螺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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