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监管方法、装置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74524.9 | 申请日: | 2019-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6126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4 |
发明(设计)人: | 马赫迪·沙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D1/02 | 分类号: | G05D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滨;王晓晓 |
地址: | 071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驾驶 车辆 远程 监管 方法 装置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自动驾驶技术领域,提供一种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监管方法、装置及系统。所述方法应用于远程控制中心,且包括:响应于用户发送的远程监管请求建立远程控制中心与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通信连接;确定适于监管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目标远程监管员;基于通信连接从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ADS获取车辆行驶相关信息及ADS决策信息;获取目标远程监管员响应于车辆行驶相关信息和ADS决策信息对目标自动驾驶车辆进行远程监管的监管数据;以及将监管数据传输给ADS。本发明使得远程监管员能够介入到ADS的驾驶中,既有助于提升用户对自动驾驶车辆的置信度,又有助于提升ADS的决策准确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监管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AV(Automated Vehicle,自动驾驶车辆)是一种通过机械视觉、雷达、监管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人工智能共同合作,在没有人类的操作下、自动完成驾驶任务的机动车辆。目前,通常将自动驾驶车辆描述分为6个等级,即L0-L5,用以明确不同级别自动驾驶技术之间的差异性。
其中,L3以及L4级别的自动驾驶是有条件的自动化,其要求在限定的ODD(Operational Design Domain,设计操作领域)内能够完成所有DDT(Dynamic DrivingTask,动态驾驶任务),其中被设定用于L3和L4的ADS(Automated Driving System,自动驾驶系统)的操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因素、地理因素、时间因素和/或某些交通道路的特点等等。L5级别则是完全自动化,其可由ADS完成所有的驾驶操作。因此,在L3级别及其之上的AV基本上都是由ADS完成驾驶操作,驾驶员可完全解脱或仅提供支援。
据此,可知L3级别及其之上的AV完全改变了传统驾驶方式,给人们提供了巨大的便利。但对于这类AV的推广和应用,存在了一个重大问题及障碍,即,例如在城市内驾驶或城市间驾驶时,习惯了传统驾驶方式的人们很难信任ADS基于车辆传感器和AI(ArtificialIntelligence,人工智能)做出的判断,从而在心态上不敢将注意力完全脱离车辆驾驶。在实际中,ADS的确也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遇到ADS中未定义的场景或传感器未感知到的场景)做出错误决定而造成安全事故。
对此,在现有AV的基础上,需要设计能够给用户提供更高置信度的驾驶方案,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使用户享受AV带来的便利。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监管方法,以解决现有自动驾驶方案置信度低的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监管方法,应用于远程控制中心,所述远程控制中心设置有多个能够远程监管所述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监管室,所述自动驾驶车辆的远程监管方法包括:响应于用户发送的远程监管请求建立所述远程控制中心与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通信连接;确定适于监管所述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目标远程监管员;基于所述通信连接从所述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自动驾驶系统ADS获取车辆行驶相关信息及ADS决策信息;获取所述目标远程监管员响应于所述车辆行驶相关信息和所述ADS决策信息对所述目标自动驾驶车辆进行远程监管的监管数据;以及将所述监管数据传输给所述ADS,以使所述ADS基于所述监管数据调节所述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运行。
进一步的,所述响应于用户发送的远程监管请求建立所述远程控制中心与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通信连接包括:接收用户通过用户终端或该用户的自有自动驾驶车辆发送的第一远程监管请求,或者接收用户通过所述用户终端发送的第二远程监管请求,其中所述第一远程监管请求包括用户期望的行程信息及所述自有自动驾驶车辆的信息,所述第二远程监管请求包括所述行程信息;响应于所述第一远程监管请求,将所述自有自动驾驶车辆确定为所述目标自动驾驶车辆,或者响应于所述第二远程监管请求来基于预配置的自动驾驶车辆列表确定所述目标自动驾驶车辆;以及建立所述远程控制中心与所确定的目标自动驾驶车辆的通信连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1274524.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