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1291110.7 | 申请日: | 2019-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2114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0 |
发明(设计)人: | 陈树铭;叶望;杨宇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树铭 |
主分类号: | B65F1/14 | 分类号: | B65F1/14;B65F1/00;G06Q10/10;G06Q50/26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企鸿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7 | 代理人: | 苏艳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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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对象 技术 体系 垃圾 监管 回收 系统 方法 |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垃圾分类模块、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垃圾回收处理模块、垃圾监控模块、系统安全防护模块、垃圾回收奖惩模块;所述方法步骤如下:S1、进行卡机分类,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S2、录入商品信息,并将该商品的责任主体锁定为生产商或进口商;S3、根据流通关系更改商品的责任主体,并预先收取该商品对应的回收处理费用;S4、识别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垃圾回收处理;S5、定期检查未回收的商品垃圾;S6、对未能按规定处理商品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对收捡者进行奖励。本发明系统和方法成本低,易推广,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垃圾分类回收问题。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贯穿商品周期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属于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垃圾的科学化处理,已经成为了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政府所需面对的非常棘手的难题。中国人口众多,垃圾处理问题更是严重,为了推进垃圾科学化处理,上海等城市开始建立起强制的垃圾分类回收机制,对分类垃圾不正确的个人进行相关处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见效不明显,推进困难。现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垃圾监管成本过高,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垃圾分类无法准确确认责任方,很难做到全方位实时监控等等。
在互联网/物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对象链技术体系应运而生,其具有一下特点:①基于技术与管理二维度理念深度结合,系统解决互联网/物联网的结构性问题;②支持构建一整套基于整体系统规划所构建的“统一框架-有序汇集”的主动式的有序组织的均衡调节使用的互联网框架体系;③支持构建一整套与人类社会需求相关的分布式的分层次的有机的物联网汇聚链接框架;④从各大应用域的实质问题出发,综合技术思维与管理思维的各自特长,提取抽象特定环节上的本质逻辑规则与对象模型,构建出相应的可实现对象链技术体系,构成有机有序自演绎发展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整体;⑤基于对象链的合约对等交易体系,系统的建立起社会性流动共享数据体系的范围与边界,为有效合法遏制现有互联网大型平台公司单方面垄断数据资源并进行私自大数据价值挖掘现象,奠定力坚实基础;⑥基于对象链新型互联网/物联网下实现各行业、环节的信息系统中保密性数据与开放性数据的系统化构建,从而推进跨行业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合法流动,从源头规避网络大量爬虫公司等违规获取数据方式的存在,推动各信息系统土围子的自动瓦解,实现社会大数据体系的合法有效共享。
垃圾回收处理的问题涉及到三个核心问题:一是重点关注不可自然分解或有害的垃圾物;二是垃圾基本会与特定的商品有机关联;三是商品必然会与特定的责任主体有机关联。将对象链技术体系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相结合,可以系统化的解决垃圾处理的相关问题,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推动困难、责任确认困难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将垃圾、商品和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结合起来,通过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垃圾分类识别,明确垃圾的责任主体,监管更加方便快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手段:
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包括垃圾分类模块、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垃圾回收处理模块、垃圾监控模块、系统安全防护模块、垃圾回收奖惩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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